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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發的命令。
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主席令,本詞條收錄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發的第五十三號主席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
外文名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53)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類    別
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簽發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87年6月23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6月23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七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1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10月30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1995年6月30日的決定:
免去朱鎔基兼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
任命戴相龍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5年6月30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6月30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8月27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1年12月31日的決定:
免去李斌(女)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王俠(女)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1年12月31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11月7日 [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為了隆重表彰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他們忠誠、擔當、奉獻的崇高品質,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下列人士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
一、授予鍾南山“共和國勳章”。
二、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女)“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