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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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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第三十五號)》是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外文名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35)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類    別
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歷屆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1986年1月20日的決定:
一、任命司馬義·艾買提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免去楊靜仁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二、任命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
免去艾知生的廣播電視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月20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七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0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0月30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4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4年12月29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7月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7月8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4月27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5年11月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公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5年11月4日 [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10月26日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