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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是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外文名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7)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類    別
類別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但國家主席沒有否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必須簽署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歷屆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8月27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公佈,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2月27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10月25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8月31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四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6月28日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