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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鎖定
亦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1858年(清咸豐八年)11月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10款,附有《海關税則》。主要內容:(1) 海關聘用英人;(2) 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税;(3) 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税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税;(4) 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税銀三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