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英北京條約
鎖定
中英北京條約,是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安門廣場東南角。
[6]
中英北京條約簽約背景
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則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而英、法等國拒絕在上海換約,於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線入京,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得大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軍發動大規模的侵華戰爭。
[7]
1860年10月24日,奕訢與英國代表額爾金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同時交換批准了《中一英天津條約》。
[7]
中英北京條約簽訂過程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主要內容有:賠償英國軍費600萬兩和英商的損失200萬兩。中國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
[6]
中英北京條約主要內容
1.1858年秋大學士桂良等與英專使額爾金所達成的英公使暫不駐京的諒解無效,英公使是否駐京由英國決定。
[7]
中英北京條約條約原文
茲以兩國有所不愜,大清大皇帝與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後不至失和。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碩恭親王奕訢;大英大君主特派內廷建議功賜佩帶頭等寶星會議國政世職上堂內世襲額羅金並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
[7]
公同會議,各將本國恭奉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敕書等件互相較閲,均臻妥善,現將商定續增條約開列於左;
[7]
中英北京條約第一款
前於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後於己未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炮台,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7]
中英北京條約第二款
再前於戊午年九月大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7]
中英北京條約第三款
戊午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於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築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干,扣除入算;其餘銀兩應於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賞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紛糾。
[7]
中英北京條約第四款
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準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7]
中英北京條約第五款
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併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7]
中英北京條約第六款
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户,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户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7]
中英北京條約第七款
中英北京條約第八款
中英北京條約第九款
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佈,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啓程前赴津城並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候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中英北京條約附註
本條約見《咸豐條約》,卷8,頁4-7。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430-434。
本條約系在北京簽訂,通常稱為《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條約影響
《中英北京條約》不僅完全確認了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了新的勒索。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從中國再次割佔了領土,勒索了大筆賠款,又一次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確認了英國公使駐京的權利,使英國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闢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以向中國政治中心地區擴張。同時,條約准許華工出洋,使自鴉片戰爭以來西方侵略者販賣華工的行為合法化。
[3]
- 參考資料
-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John Mark Carroll.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Maryland: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2007:179
- 3. 參考資料:鳳凰網:《中英北京條約》:
- 4. 曲波,清馨.大清十二帝.北京市朝陽區靜安裏26號通成達大廈3層:中國華僑出版社,2013年11月:382
- 5. 曲波,清馨.大清十二帝.北京市朝陽區靜安裏26號通成達大廈3層:中國華僑出版社,2013年11月:392
- 6. 歷史上的今天丨簽署中英《北京條約》 .微信[引用日期2023-09-04]
- 7. 今日曆史: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 .微信[引用日期2023-09-04]
- 8. 【歷史上的今天】1860年10月24日 (庚申年九月十一) 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 .微信[引用日期2023-09-04]
- 9. 人民教育出版社歷史室.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試驗修訂本·必修)中國近代史上冊.北京沙灘后街55號: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