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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救濟協定

鎖定
中美救濟協定,《關於美利堅合眾國援助中國人民之協定》的簡稱。1947年10月國民政府和美國政府在南京簽訂。美國以糧食、醫藥用品等作為對國民政府的救濟物資;其分配和運用,美國政府有權監督和管理。執行此種權力的美國人員享受與大使館人員相同的待遇。 [1] 
中文名
中美救濟協定
別    名
關於美利堅合眾國援助中國人民之協定
簽訂地點
南京
簽訂時間
1947年10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