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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使級會談

鎖定
中美大使級會談是指1955年8 月1日至1970年2月20日期間,中美之間進行了136次的大使級會談。
中文名
中美大使級會談
次    數
136次
開始時間
1955年8 月1日
結束時間
1970年2月20日
1955年4月萬隆亞非會議期間,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發表聲明:“中國政府願意同美國政府坐下來談判,討論緩和遠東緊張局勢,特別是台灣地區的緊張局勢的問題。”7月13日,美國在英國、印度斡旋下作出反應,建議中美雙方各派一名大使級代表在日內瓦舉行會談。
1955年8 月1日,中美大使級會談在日內瓦(後在華沙)舉行。中方代表是駐波蘭大使王炳南(後由續任駐波蘭大使王國權擔任),美方代表是駐捷克斯洛伐克大使約翰遜。會談有兩項議程,一是雙方平民回國問題。二是雙方有所爭執的其他實際問題。在第二項議程下,各方均可提出它認為應予討論的直接牽涉到中美雙方的問題。9月I0日,雙方就第一項議程達成協議:中美雙方承認,在各自國家內的雙方平民享有返回的權利,並宣佈已經採取並將繼續採取適當措施,使他們能夠儘速行使其返回的權利,中美兩國分別委託印度和英國政府協助中美平民返回本國。隨後,中方提出第二項議程的兩個議題,美國禁運問題和中美外長會議討論緩和台灣地區緊張局勢問題。而美方卻要求在第二項議程下先討論所謂“放棄為了達到國家目的而使用武力”問題,由於美方的提案將中美兩國在台灣地區的國際爭端與中國政府通過和平方式還是使用武力來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式這一內政問題混為一談,由於美方堅持把雙方就“互不使用武力”問題達成協議作為討論禁運問題的先決條件,因而使會談在第二項議程上陷入僵局。為推動會談繼續進行,中方從1956年9月到1957年12月先後提出關於促進中美人民往來和文化交流、關於中美兩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准許對方新聞記者前來進行新聞採訪、關於彼此給予司法協助等協議聲明草案,但均為美方所拒絕。1957年12月12日,在第73次會議上,美方又以其大使調任為由,委派非大使身份的代表參加會談,企圖降低會談的級別,致使會談中斷達9個月之久。1958年6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要求美方限期派出大使級代表。7月28日,美國指派駐波蘭大使比姆為美方代表。9月15日,中美大使級會談在華沙復會。此後,中美大使級會談一直斷斷續續地舉行。中國政府在會談中始終堅持兩項原則:美國政府保證立即從中國領土台灣省和台灣海峽地區撤出它的一切武裝力量,拆除它在台灣省的一切軍事設施;美國政府同意中美兩國簽訂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協定。但是由於美方堅持其干涉中國內政的立場,會談沒能在緩和與消除台灣地區緊張局勢這個關鍵問題上取得任何進展,只是在兩國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下,成為兩國保持某種接觸、交換意見的途徑。至1970年2月20日,中美大使級會談共進行了136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