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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國立工學院

鎖定
中法國立工學院是上海理工大學前身之一,原址現為上海理工大學復興路校區,其辦學文脈可以追溯至由德國醫生埃裏希·寶隆於1907年創辦的上海德文醫學堂。20世紀20年代初,上海法租界內誕生了一所中法兩國政府合辦的實業學校,校址在上海法租界辣斐德路1195號前同濟德文醫工學堂舊址。她曾受中法兩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後經歷了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中法工業專門學校和中法國立工學院三個發展階段,在溝通中法邦交文化與經濟、培養中國工業技術人才方面作出一定的貢獻。抗戰時期,中法國立工學院停辦,但不久其校友又在原中法工學院校址上創辦私立中法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從1921年至1946年,中法聯合(或以“中法”名義)辦校,學校一切行政教務,均由中法雙方共同負責,這在當時的中國,實屬首創。其間雖學校類型、校名、專業設置幾經變動,但課程設置均一貫仿效法國,除國文、公民、英文課外,均用法文授課。學校曾為當時一些貧困生的“圓夢園”,其氛圍亦非常適合年輕人的成才,培養了一批科學家、工程師、教育家。其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在抗戰期間法方脱手撤走人員後,中法國立工學院的校友們自發辦校,眾志成城,毅然保護了學校的財產,保住了中法工學院辦校多年來各方辛苦勞作積累下的寶貴心血,為抗戰後成立的國立上海高級機械職業學校,上海理工大學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物質與精神財富。 [1] 
中文名
中法國立工學院 [1] 
外文名
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de Shanghai [1] 
創辦時間
1921年 [1] 
學校類別
工科 [1] 
院系設置
機械工程系、電機工程系、土木工程系
一、《凡爾賽和約》的“饋贈”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919年6月28日,英、美、法、日、意等戰勝國與與戰敗國德國在法國巴黎凡爾賽宮簽訂了《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即《凡爾賽和約》)。和約第134條規定:“德國……將其在上海法租界內之德國學校財產放棄,以與中、法兩國政府。”據此,中、法兩國政府開始協商共同辦校的具體事宜。
這所德國學校即“同濟德文醫工學堂”,地處當時“新法租界”中心,由德國醫生埃裏希·寶隆(Erich Paulun)於1907年6月創辦,最初的校名為“上海德文醫學堂”(Deutsche Medizinschule für Chinesen in Shanghai)”,校舍是租用白克路(今鳳陽路)23、24、25號同濟醫院對門的三棟西式三層樓房。1908年,校名改為“同濟德文醫學堂”(Deutsche Medizinschule),並在寶昌路(今淮海中路)以南的法華路(後改名辣斐德路,今復興中路)購地12畝,建造新校舍。1909年暑期,新址一些校舍(如德文科講堂、第一宿舍、鐘樓)相繼落成,德文科和醫預科師生全部搬入新校舍。1912年6月,學校新辦工科學堂,校名也隨即更為“同濟德文醫工學堂”,並緊靠學校旁增購地基,興建工科新校舍。至1917年,校園面積擴大至51.06畝。1917年3月17日,上海法租界當局藉口“中德邦交已絕”,以同濟德文醫工學堂屬德國產業,為防止德國人利用該校機械製造武器為由,迫令學校解散。一直至1919年6月,同濟德文醫工學堂的校舍為法屬越南兵佔用。
在中法兩國磋商辦校的過程中,有關方面曾提出不同的方案,但都遭到了當時北京政府的反對。最後,法國政府提出,將同濟德文醫工學堂改辦為一所類似法國職業技術學校的中等技術學校。這樣,既滿足了當時中國工商業對技術人才的需求,又可擴大法國工商業在中國的影響。1920年10月11日,法國外交部任命畢業於法國巴黎中央工藝學校、擔任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學校(l’Ecole Municipale Franaise de Shanghai)校長達9年之久的梅鵬(Charles B. Maybon)博士為擬成立學校的法方校長,並由他具體負責與中國教育部和交通部代表商議學校籌建事宜,討論由法方提出的學校組織大綱和簡章。1921年初,中法雙方在學校的性質、管理和經費等問題上基本達成一致意見。3月初,中國外交部兩次覆函法國駐華公使包樸(A. Boppe),通知中方原則上已同意法方制訂的學校組織大綱和學校改進委員會成員名單,教育部和交通部已聯合任命張保熙為中方校長。
學校組織大綱規定:校名為“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法文名稱為“Institut Franco-Chinois d’Industrie et de Commerce”,直譯為“中法工商學院”),意藴“通”商、“惠”工,性質為“中法兩國政府的合作事業”,目的為“造就實業界有用之人才”;校址在上海法租界辣斐德路1195號前同濟德文醫工學堂舊址;每年辦學經費約為13萬元,由中法兩國政府平均分擔;在校務管理上,設中法校長各1人,中方校長由中國政府任命,法方校長由法國政府任命,當兩位校長在處理校務問題上發生分歧時,由中國政府與法國駐華公使協商解決;在校長之下,學校設秘書處處長1人和財務會計1人,前者由中國人擔任,後者由法國人擔任,他們分別由兩位校長任命,並由校長通報兩國政府;學校教師和職員也由兩位校長根據需要選擇錄用,中法教師人數相等,職員則全部為中國人。另外,設立改進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教師大會,作為學校的領導、監督或輔助機關。改進委員會由中法兩國有關政府部門官員、工商界及教育界人士組成,共有成員40人,中法各半,至少每年開會一次,其職責是就改進校務問題提出意見。審計委員會由10人組成,其中中國政府代表2人(教育部和交通部各1人),法國政府代表2人,上海中國商會和法國商會代表各1人,校方代表4人(兩位校長、秘書處處長和會計),其職責是編制學校財務預算,監督和檢查學校財務開支,至少每季度開一次會。教師大會由校長和全體教師組成,需要時可由校長隨時召集,其職責主要是討論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據中法雙方共同制定的《上海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簡章》,學校設工、商兩科,工科下設土木工程科和機械電氣科,學制5年(預科3年,正科2年);商科學制3年。各科課程悉仿法國以法文教授;學校一切設備(如實驗工廠設備、教學儀器、圖書等),亦依歐制頗臻完善;畢業學生除由中政府擇優錄用外,有志深造者還可派到法國或比利時的高等理工大學進一步深造。另外,《簡章》對入學年齡、入學資格、入學考試科目、報名手續、入學志願書、入學證書、學費、膳費、課程大綱等也作了詳細的説明。
在中法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於1921年3月10日正式開學,遠近學子負笈前來,學生人數近400人。不久,學校原來的德國機器設備也逐漸被法國和比利時的機器設備取代。為了展覽法國的工業製品、樣品、廣告畫、照片、目錄,交流資訊,學校還設立一個永久性的工商博物館和一個資訊諮詢處。 [1] 
二、曲折辦學路
儘管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是中法雙方共贏的合作事業,但其發展並不順利。在其存在的20多年間,由於內部管理和社會動盪等方面的影響,學校曾兩次發生學潮,三度更換校名,並因此多次進行改組。
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的修業年限與課程設置符合當時中國高等教育的要求,但教育部則將其歸為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後只能拿到中學畢業文憑。學生對之甚是不滿,他們認為,在學習5至6年後只能拿到中等文憑,這有悖情理。於是,同學們將學校存在的問題和學校升格的訴求致函當時中國較有影響的《申報》,希望得到報社的支持。《申報》館在收到學生來函後,考慮到學校和中法兩國的聲譽,沒有刊發學生的來信,但對學生反映的問題做了調查之後,於1922年10月14日致函通惠工商學校校長,稱通過調查,通惠工商學校是“全國最好的學校之一,不久的將來將為全國所熟知”,“貴校既然是一所技術學校,它的名稱就應該是中法通惠工商專門學校或中法通惠工商大學。貴校冠以這一名稱是當之無愧的,這既能讓學生滿意,也有助於吸引優秀學生到貴校讀書。”同時,報館還建議校方錄取學生時一定要嚴格。在獲悉到《申報》館和學生們的反映後,法方校長對學生要求將學校定位為大學性質的建議表示理解和贊同,認為根據法國中等技術學校標準創辦的通惠工商學校,其程度完全超過中國中學程度,學校教學計畫中最後兩年的學習程度則與中國的高等教育完全相同,至少應將學校劃入教育部所屬的技術專門學校,或交通部所屬的大學。因此,校方專門就此問題寫信給教育部,反映情況。但教育部對學校的反映函置之不理,未做任何答覆。於是,一部分學生便於1922年11月10日舉行罷課,除要求將學校升格為高等學校外,還要求對此態度消極的中方校長張保熙辭職,並派3名代表前往北京請願。迫於壓力,中方校長張保熙隨即辭去校長一職,中方校長暫由教務長鬍文耀代理。
罷課與請願引起中法雙方尤其是法方的高度重視。1923年1月17至20日,由法國政府指派的兩名法國代表與中國教育部和交通部的代表組成中法聯合調查團,前往學校調查學生所反映的問題,但學生罷課一直持續到1923年1月底。由於此時已近中國新年,學校便宣佈放寒假,3月1日開學,如學生是日缺席或不到校,即被視為退學,並要求家長速將是否讓子女返校的決定通知校方。校方的這一要求得到學生家長們的支持,許多家長都回復,表示贊同學校的決定,在學校指定日子讓他(她)們的子女返校。寒假過後,學校即於3月1日恢復上課。
根據中法聯合調查團的調查報告和有關方面的意見,1923年學潮結束之後,中法雙方便在學校性質、校務組織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對中法通惠工商學校進行了改組:學校改名為“中法國立工業專門學校”(法文名稱為“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簡稱“中法高專”),歸屬於技術專門學校,目的為“培養工業專門人才,尤其是鐵路方面的技術人員”;停辦原來的商科,設高等技術教育部(以下簡稱“大學部”)和附屬高中部,學制為四年;縮小招生規模。中法雙方制訂新的組織條例,規定成立學校的直接領導和監督機關──董事會;舉凡有關學校的預算和開支,教職員的聘用、解僱和待遇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都須經董事會同意;兩位校長遇有分歧,也直接求助董事會,如後者仍不能解決,則求助兩國政府。另外,中法雙方分別重新委派校長。1924年初,法國政府召回梅鵬,由主管法國技術教育的法國國家技術教育秘書處任命畢業於法國中央職業技術學校的工程師,時任法國凱澤洛登工學院(Ecole Technique de Kaiser Lautern)副校長的薛藩(Henri Civet)繼任法方校長,於1924年2月1日正式上任。同年5月,中國政府也任命教育部官員朱炎為新的中方校長。同時,中法兩國政府降低此前校長和學校教職員過高的薪金和津貼待遇,放棄中法教師各半的規定。
學校自身的內部管理體制也進行了變革。校長之下設行政管理處、教務處、監督處三個機構,協助校長處理校務問題。其中,行政管理處管轄校長辦公室兼傳達室、財務室、總務室;教務處負責教學、作息時間、分班、準備月報告、考試等工作;監督處主管學生註冊、出勤統計、學生住宿分配、學生與醫務室的關係、信件分發、紀律、體育活動等學生工作。
中法工專的教學和管理較通惠工商學校時代有一定的改進,至1927年春,其校務一直順利進行。1927年3月21日,南方國民革命軍抵達上海,這激起了中法工專學生的革命激情。他們響應上海學聯的號召,舉行罷課,並把大旗插到校內工廠的大煙囱上,歡迎革命軍的到來。但是,由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仍任命朱炎為中方校長,這激起了學生的反對。在3天的罷課結束後,中法工專的學生並沒有遵照學聯的通知復課,相反發表通電和啓事,繼續罷課,歷數中方校長朱炎的種種劣跡和學校管理漏洞。學生還成立了“學生自治會”,並提出撤換校長、中法工專收回自辦、收回租界和取消不平等條約三項要求。1927年3月30日,自治會還派出學生代表50多人赴楓林橋北伐軍司令部請願。為此,蔣介石親自接見了學生代表,並表示:“對於收回租界問題,因大敵在前,須先解決,外交問題,政府自有辦法;撤換校長,俟派員調查,有無其事,再行辦理;諸君可以職責為是,望明 日一律上課。”12蔣氏還令手下致函法領事,請暫勿派捕干涉。
同學們接受了蔣介石總司令的意見,回校於3月31日上午復課。但學校當局宣佈停課,勒令學生全部離校,法方還邀請法租界派兵入駐校內。3月31日下午,法國武裝士兵大隊約70至80人闖入學校,強迫學生離校。這時,已是傍晚,學生們流離校外,無處可去,只得在馬路的人行道上集體和衣而眠。由於此次學生所提的要求超出校務問題,涉及中法兩國關係和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問題,因此此次學潮延續一年之久,在社會上也引起極大關注,各報紙紛紛予以報導。
後來,中法工專學生會接到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政治部第47號公函一封,答應收回朱炎校長成命。4月,國民政府大學院委派褚民誼14為中方校長,但褚當時正在歐洲考察衞生事宜,其職務暫由李宗侗15代理。國民政府亦劃出附近一所已停辦的中學作學生的臨時住所,並與法方協議先讓學生到吳淞的“中國公學”借讀,一面協商善後。1928年2月中旬,褚來校履職,學校才正式復課,但也只限於中學部分。此前,大學部四班全部由教育部及中比庚款委員會派赴比利時留學。附屬高中部1929屆畢業生7人畢業後也被全部送往比利時留學。1930年,大學部恢復,當年高中部的12位畢業生中,有9人考入成為大學部一年級新生。
儘管中法工專學生要求將學校收回中國自辦和收回租界的願望未能實現,但隨著褚民誼出任中法工專校長,特別是國內政局逐漸趨於穩定,國民政府在學潮過後還是加強了對中法工專的領導和控制,並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法令,對中法工專加以改組。1929年,奉當時的教育部令,中法國立工業專門學校更名為“中法國立工業專科學校”。1931年,因學制年數及課程與教育部新頒佈的《專科學校組織法》和《修正專科學校規程》的規定相牴觸(高於專科學校的水準和標準),學校報請教育部,擬改為獨立學院。1931年9月1日,奉教育部照準令,校名改為“中法國立工學院”,學校的定位問題終於得到解決。學校的中方上級主管部門由原來的教育、交通兩部雙重管轄改歸教育部單一領導,法方的主管單位為法國外交部和技術教育部副部長辦公室。中方院長褚民誼兼訓育主任,法方院長薛藩兼教務主任。根據中國教育部所屬的學校分類,中法國立工學院屬於高等專門學院的範疇,獨立於其他綜合性大學。學校院系和課程的設置按工業大學的要求和標準,設機械電機系和土木工程系,學制4年。附設高級中學,學制3年;法文補習班,學制1年;面向全國招生,因此學生學習8年才算完成全部學程。 [1] 
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結束後,國民黨軍隊西撤,上海淪陷,法方便有不願繼續辦理中法國立工學院之意。1939年9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德國在歐洲以閃電戰擊敗法、比、荷、丹麥、挪威諸國,巴黎淪陷,維希政府屈服,法國政府降為附庸,更無心辦學。1939年9月4日,法國大使致函中國外交部,建議暫時關閉中法工學院,成立一個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校產和設備,教職員全部解聘,中國教員由教育部安置,學生轉入震旦大學,另設一職業中學。由於中方院長褚民誼投敵賣國做了漢奸,在汪精衞南京偽政府做了外交部長,1939年9月5日,國民政府教育部命中法國立工學院秘書主任農汝惠代替褚民誼任院長。1939年11月24日,法國大使戈思默(M. Cosme)致函法租界公董局督學高博愛(M. Grosbois)決定停辦中法國立工學院。後經中法國立工學院學生會呼籲,教育部派專員來滬與法大使交涉續辦,決定將1940屆定為最後一屆,畢業後學校停辦。1940年6月,19名大學生畢業,中法國立工學院隨即停辦。一些低年級學生則轉學到內地一些高校繼續深造。1940年秋,由中法兩國政府派人員組成“中法國立工學院院產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學校財產。10月18日,農汝惠被教育部任命為院產保管委員會中國委員,另有保管員5人、會計1人、工友4人。法國大使館則任命戴樂安(Deruelle)為中法工學院法方保管人。中法工學院關閉後,其校產一部分被相關單位租用。其中,一部分校舍借給中國合眾蠶桑改良會,一部分校舍借給中法大學藥學專修科,還有一部分交與駐滬法軍參謀部支配,機械工廠則出租給一家法國在滬企業,機器陳列室和理化實驗室交與法國警員保管。1942年9月,法公董局督學高博愛又借用工學院工廠,開辦法童實業學校。1943年8月汪偽政權收回法租界後,法租界巡捕房的法捕及越捕經法方改編成為法軍,駐紮工學院,工學院教學大樓及學生宿舍成為法軍臨時兵營。1943年秋,為杜絕外來覬覦,協助保管委員會保護校產,確保中法共有的財產不落入敵偽的手中,以取得抗日勝利後覆校,工學院校友成立“校友會覆校運動委員會”,創辦了“私立中法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中法高工”),原中法工學院數學教師林治平(又名林祖歡)任校長16。1944年冬,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撥款150萬元對工學院年久失修的房屋進行修葺。1945年春,日軍進佔工學院,並解除駐校法屬越兵武器。 [1] 
三、“不分體用,中西合璧”的實業教育理念
從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到中法國立國學院,以及抗戰期間的中法高工,學校一直秉承“造就實業界有用之人才”的辦學宗旨。1934年,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先生給學校的題詞“因物致用”,乃是其簡潔的詮釋。學校不同時期的法式課程設置與考核體制、工學院呈“工”字形的校徽設計模式與“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八德校訓,充分彰顯了其“不分體用,中西合璧”的實業教育理念。中法國立通惠工商學校時期,學校設工商兩科,其中工科分預科和正科。修業年限為工科預科3年、正科2年,商科3年。工科預科注重法文課程,均用法文教授。對於初學學生,酌用中文翻譯。工科正科分機械電氣、土木工程兩科。
中法國立工業專門學校分為大學部和附屬高中部。大學部的學習分兩個階段:一、二年級為第一階段,三、四年級為第二階段。學位相應也有兩種:完成第一階段的學生可以拿到合格證書(Certificat de capacité);完成第二階段的學生可以拿到學校的畢業文憑(Diplome de L’Institut)。第一階段的培養目標是工程人員、鐵路、機械、電氣行業的工頭。課程分基礎課、專業課、實習課。第二階段的培養目標是工程指揮、鐵道部主任、機械管理員、電氣負責人。課程也分為三類: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實習課程。
為及時掌握教學情況,中法工專還採取了兩個措施:1. 教授和講師每星期六向教務處提交一份報告,彙報該周所上課程主要內容;2. 每課都有月考,從中瞭解教學大綱的執行狀況和學生掌握課程知識情況,學校據此調整學生課餘時間的安排,尤其是法語課。為了保證學生品質,學校制定了嚴厲的考試和升、留級制度,規定考試範圍是該學年所教的所有內容,題目由教授選定,並經教務處和校長辦的同意;考試過程中,建立嚴格的監考制度;試卷的批改和口試成績的評估,也要認真執行公平原則;考試成績實行法國的20分制,學生正常升級總成績必須達到各課平均11.5分,其中法語、實習、數學、自然科學與技術課的成績不得低於10分;沒有通過考試的學生留級一年,但只允許留級一次。 [1] 
中法國立工學院時期,學校設機械電機系和土木工程系,學制4年。附設高級中學,學制3年;法文補習班,學制1年。機械電氣和土木鐵道兩系,前兩年教授工業公共科目,後兩年教授各系專門課程,力求與法、比利時等國工業大學有同等程度;高級中學按照教育部課程標準,注重數理化各科,以儲備工業的基礎知識;法文補習班招收初二三年級學生,注重法文,為入高中直接聽課作好準備。
關於考試升級和畢業,中法國立工學院實行的是法國式的淘汰制。每學科分數實行20分制,8分為及格,但學期和學年總平均分數以12分為及格,在規定及格分數以上者方能升級與畢業;學生一學期缺課時數超過該學期受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得參加考試;期終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升級,須留級肄業,但留級以一次為限;倘若學生成績太差,肄習工科性非所近者,學院可隨時令其轉校。工學院學業期間的考試分臨時考試、學期考試和畢業考試三種。臨時考試時間和方法由各教授自定,但每一科目於一學期內至少舉行一次;學期考試於每一學期末舉行,就本學期所學課程由教員加以測試,但學年考試則由院長會同系主任和教員一道對學生一年所學內容測試。而畢業考試也與當時的普通大學不同,首先是學校成立專門組織──考試委員會,委員人選除本院教授外,並由工學院呈准教育部,聘請專門學者加入,以本院院長為主席。例如,1939年工學院舉行的本科畢業考試,校方即根據學校的考試條例,組成一個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包括:二名校長,二名代表中國政府的專家(一為巴黎中央工藝學校工程師的趙志遊,一為滬寧鐵路和滬杭甬鐵路總工程師林則蒸),二名代表法國政府的專家〔一為工藝學校工程師、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總工程師盧齊耶(Louzier),一為巴黎中央工藝學校工程師、上海中國不動產和地產協會的技術會長肖洛特(Chollot)〕,以及各專業課程的任課教授。每門專業課的考試持續8個小時,由任課教授和2個評審委員監考,學生在考場用餐,避免考生與同學或者外界接觸,發生作弊行為。考試試卷由任課教師批改,並由評審委員會核實。法語等普通考試也由任課教師和一位評審委員監考,分筆試和口試。在這次畢業考試中雖然有9位元同學獲得工程師文憑,但也有3名學生未能通過畢業考試,並且這3名學生已是第3次參加畢業考試,此前參加1937年、1938年度的畢業考試都未獲通過。
中法工學院的這種“寬進嚴出”制度,具有進度快、學習量大、淘汰率高的特點,對解決當今中國普遍存在的應試教育問題或許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1] 
四、餘言
從1921年至1946年,中法聯合(或以“中法”名義)辦校,學校一切行政教務,均由中法雙方共同負責,這在當時的中國,實屬首創。其間雖學校類型、校名、專業設置幾經變動,但課程設置均一貫仿效法國,除國文、公民、英文課外,均用法文授課。學校曾為當時一些貧困生的“圓夢園”34,其氛圍亦非常適合年輕人的成才35,培養了一批科學家、工程師、教育家。其中著名力學家、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錢令希,著名電子學家、美國兩院院士田炳耕,水利專家、河北省前副省長楊乃俊,中國鋼結構事業開拓者、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教授陳紹蕃,公路橋樑專家孫玉泰等是他們的傑出代表36。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在抗戰期間法方脱手撤走人員後,中法國立工學院的校友們自發辦校,眾志成城,毅然保護了學校的財產,保住了中法工學院辦校多年來各方辛苦勞作積累下的寶貴心血,為抗戰後成立的國立上海高級機械職業學校,上海理工大學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物質與精神財富。這些有形的和無形的財產,對當今中國理工科院校的建設亦有重要啓示意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