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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停戰條件

鎖定
中國清政府談判專使、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税務司英國人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A.畢樂於1885年4月4日(清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在巴黎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又稱《中法巴黎停戰議定書》《中法合議草約》。
中文名
中法停戰條件
發佈者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訂立時間
1885年4月4日
中國清政府談判專使、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税務司英國人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A.畢樂於1885年4月4日(清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在巴黎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又稱《中法巴黎停戰議定書》《中法合議草約》。法國誘使清政府訂立的關於停止中法戰爭的協議。1885年3月,中國軍隊在鎮南關、諒山等地大敗法軍,在北越打開了新局面。法軍則佔領澎湖,加強了在台澎地區的地位。交戰雙方在兩個戰場互有勝負,戰爭在總體上形成均勢。此時,兩國已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談判也取得進展。經妥協,簽訂停戰條件。共3款,另附《停戰條件釋義》5條。主要內容有:①批准中、法於1884年5月11日簽訂的《簡明條款》(《天津協定》)。②雙方停戰,中國撤退在越軍隊,法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退出基隆、澎湖。③雙方派大員在天津或北京談判和約細款和撤兵日期。該停戰條件簽訂後,清政府明令批准《簡明條款》,令駐越各路軍:宣光以東,4月15日停戰;宣光以西,4月25日停戰,分期撤退回國。台灣於4月15日停戰,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結束。中國雖然贏得了陸戰場的優勢,卻屈辱求和。法國通過談判,取得了戰場外的勝利。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