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核市

鎖定
中核市(意為中等核心市)為日本的一種城市行政制度,自1996年開始實施。可擁有較一般城市及特例市更多原本屬於都道府縣的權限 [1]  ,但權限少於政令指定都市
中文名
中核市
別    名
核心市
實    質
一種城市行政制度
所屬國家
日本

中核市申請

中核市申請認定中核市的條件的變化

  • 1995 (制度成立時)
  1. 人口 30 萬以上
  2. 面積 100 平方千米以上
  3. 晝夜間人口比率大於 100 的市
  • 1999 (第一次修改)
  1. 人口 30 萬以上
  2. 面積 100 平方千米以上
  • 2002 (第二次修改)
  1. 人口 30 萬以上
  2. 面積 100 平方千米以上(人口數小於 50 萬的市)
  • 2006 (第三次修改)
人口 30 萬以上
  • 2014 (第四次修改)
人口 20 萬以上 [1]  [3] 

中核市申請認定中核市的手續

當滿足認定中核市的條件時,市長方可向市議會提出議案,市議會議決後,由市長再向都道府縣知事申請,所屬都道府縣議會再議決,待都道府縣議會和知事同意後,再向總務省提出申請,待總務大臣立案後方可被指定為中核市。 [1-2] 

中核市權限

中核市取自原屬都道府縣的權限包括:

中核市民生相關事務

發放殘疾人手冊
母子・寡婦福利資金貸款
設置地方社會福利審議會
核准設立並監督社會福利法人
核准設立並監督社會福利施設(託兒所、養老院等)
育成醫療給付

中核市衞生保健相關事務

發放餐飲店營業許可
發放表演場、旅館、公眾浴場營業許可
墓地、納骨堂、火葬場的營業許可
傳染病預防的隔離相關措施
早產兒醫療協助
狂犬病預防
受理艾滋病通報
指定結核病預防醫療機構

中核市都市計劃相關事務

都市更新及開發
土地區劃調整
制定屋外廣告物相關規範

中核市環保相關事務

制定環保相關(噪音惡臭震動)標準及規範。

中核市中核市列表

日本現有 62 箇中核市。(統計時間:令和5年4月1日) [1] 
中核市表
橫須賀市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