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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政事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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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政事堂記》是唐代李華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中書政事堂記
作    者
李華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書》
作品體裁
散文

中書政事堂記作品原文

中書政事堂記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於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復授司空,房玄齡起復授左僕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事宰相筆,乃遷政事堂於中書省。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臣不可悖道於君,逆道於仁,黷道於貨,亂道於刑;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興,權不可以擅與,貨不可以擅蓄,王澤不可以擅奪,君恩不可以擅間,私仇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誅之。事不可以輕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剝害於人,財不可以擅加於賦,情不可以委之於幸,亂不可以啓之於萌;法紊不賞,爵紊不封,聞荒不救,見饉不矜;逆諫自賢,違道變古,此堂得以殺之。故曰廟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鉞,有冘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霍光廢昌邑之亂,梁公正廬陵之位。自君弱臣強之後,宰相主生殺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為權衡,論思變成機務,傾身禍敗,不可勝數。列國有傳,青史有名,可以為終身之誡。無罪記雲。 [1] 

中書政事堂記作者簡介

李華,約(715—774),字遐叔,趙州贊皇(今河北贊皇)人。開元二十三年(735)進士。歷官監察御史、右補闕。安史之亂中,為安祿山所獲,偽署鳳閣舍人。安史之亂平定後,被貶為杭州司户參軍。從此,自傷失節,遂屏居江南。著有《李遐叔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2229頁
  • 2.    吳楚材.吳調侯編著;崇賢書院譯,經典傳家 圖解古文觀止,黃山書社,2016.03,第2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