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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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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投資協定是2012年5月13日在北京簽署的,該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
中文名
中日韓投資協定
簽署時間
2012年5月13日

目錄

中日韓投資協定簡述

2012年3月22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確認,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順利結束,三方均表示將盡快完成國內程序,以期儘早正式簽署《中日韓投資協定》。
3月19日至21日,中日韓三方在北京舉行投資協定談判,經共同努力,三方已就《中日韓投資協定》文本所有遺留問題達成了實質一致,並草簽了協定工作文本。
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始於2007年,為三方自貿區談判奠定基礎。

中日韓投資協定正式簽署

2012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在北京正式簽署。 [2] 
該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中日韓投資協定的簽署在中日韓三國經貿合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這是中日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三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為中日韓自貿區建設提供了重要基礎。協定將為三國投資者提供更為穩定和透明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三國投資者的投資熱情,促進三國間經貿活動更趨活躍,推動三國經濟的共同發展和繁榮。三國將盡快履行國內法律程序,使投資協定早日生效併發揮作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