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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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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是一戰結束後華盛頓會議期間中日簽訂的解決山東問題的條約。
中文名
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簽訂時間
1922年2月
內    容
日本歸還青島和山東主權
簽約雙方
中國北洋政府、日本政府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借對德國宣戰之機,出兵強佔中國山東。大戰結束後,1919年1月在巴黎凡爾賽宮召開戰後協約會議。會議無視中國人民收回山東的正義要求,在《凡爾賽和約》中寫上了山東權益交付日本的條款。消息傳出,中國人民義憤填膺,爆發了聲勢浩大的“五四運動”。中國代表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這樣山東問題成為“懸案”。巴黎和會之後,日本在1920年6月以前,曾兩次要求中國北洋軍閥政府進行直接交涉,企圖搞秘密外交,但因中國人民的反對,一直未能實現,於是這個“懸案”一直無法解決。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華盛頓會議召開。期間,日本政府和中國北洋政府的代表在華盛頓再次談判。出席華盛頓會議的中國北洋政府代表在人民反帝運動壓力下提出“十大原則”,包括取消外國在中國境內的一切特別權和優越權、日本把原德國在山東的租借地歸還中國等。美國為限制日本在中國的擴張,支持中國代表提出收回山東權益的要求。這種情況下,中日兩國代表簽訂《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及附約》。條約規定:膠州灣租借地交還中國,日本在六個月內自膠濟路撤兵,但中國要用日本的貸款償付5340萬金馬克的鐵路產值。在附約中還規定了對日本人和外國僑民的許多特殊權利。條約修改了《凡爾賽和約》關於山東問題的規定,中國在山東的主權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但是,日本在條約中名義上將膠州灣歸還中國,並且從山東撤退回軍。然而實際上,日本帝國主義在山東仍保有許多侵略權益,中國並未真正收回山東的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