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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鎖定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段祺瑞控制下的北洋政府與日本帝國主義簽訂的軍事協定,包括1918年5月16日簽訂的《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和同年5月19日簽訂的《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該協定規定中日“共同防敵”、戰爭期間日軍可以進駐中國領土等。協定簽訂後,日本帝國主義藉助其名義大舉入侵中國,大大強化了對中國東北的軍事佔領和對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侵略。該協定是段祺瑞反動政府與日本帝國主義相勾結出賣中國的佐證。 [1] 
儘管該協定為秘密簽署,但其內容在簽訂前的談判階段即泄露,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怒和抗議,掀起了反日救亡運動的一個高潮。1921年1月27日,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各項善後事宜業已結束,且受到來自中國國內各方的壓力,中日雙方簽署換文取消了《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2] 
中文名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外文名
Sino-Japanese Joint Defence Agreement / 日支共同防敵軍事協定(にっしきょうどうぼうてきぐんじきょうてい)
簽訂時間
1918年5月16日(陸軍)、5月19日(海軍)
廢除時間
1921年1月27日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背景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中日共同防敵”問題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帝國主義乘西方列強忙於戰爭、自顧不暇之機,企圖在“中日親善”和“共同防敵”的幌子下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侵略。1916年10月上台的寺內正毅內閣即提出日本有責任盡全力維持中國的領土完整和獨立,並聲稱中國必須採取與日本一致的對外政策,才能稱之為“親善”。寺內內閣將中國內政外交政策納入日本軌道的野心,是“中日共同防敵問題”提出的重要背景。 [2] 
與此同時,日本覬覦遠東和西伯利亞的對俄政策也推動了“中日共同防敵”問題的發展。俄國十月革命的爆發引起了帝國主義列強的武裝干涉,日本也參與其中,決定出兵西伯利亞。在這一時期,日本一面在與英、美、法的交涉中謀求其他列強對日本在華特殊利益的允諾,另一方面又製造了蘇德和約締結後德國將東擴的謊言,以此恫嚇、脅迫段祺瑞領導的北洋政府追隨日本“共同出兵”,試圖通過綁架中國的對外政策、武裝佔領中國東北,實現驅逐俄國勢力、獨佔中國東北的野心。 [2] 
1918年2月5日,蘇德和平談判開始不久,日軍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即會見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田中義一聲稱,蘇德談判即將成功,在西伯利亞的十萬名德軍俘虜必將成為遠東的勁敵,因此“維持東亞和平,其責任全在中日兩國”,並聲稱“中國國防吃緊,即日本國防吃緊……兩國國防實非迅謀共同行動不可”。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授意其在華官員向中國政府多次探詢是否願意“與日本提攜,共同干涉”中國境外有關事宜。至此,日本正式提出了“中日共同防敵”的問題。 [2]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段祺瑞的企圖

在日本提出“共同防敵”問題的同時,實際控制北洋政府的國務總理段祺瑞正急於藉助日本帝國主義的支持擴充實力,實現消滅其他各派系軍閥、統一全國的野心。日本政府洞悉段祺瑞的目的,也予以各種名目的大額借款,並提出日本政府將全力援助段祺瑞政權,但條件是中日必須正式地確定“同盟關係”。因此,段祺瑞對日本“共同防敵”的要求予以積極響應,指示外交部電告章宗祥按日本要求“照辦”,並決定開始就此與日本政府展開談判。 [2]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協定的談判、簽訂及其內容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談判過程

日本政府向中國政府建議,如同意“共同防敵”,可立刻向日本發表一項“非正式聲明”,具體辦法可由兩國軍方談判規定。2月23日,日本政府又恫嚇:“非中日兩國提攜,不足以防禦德、俄。” [2] 
北洋政府對日本的要求予以積極響應。2月22日,中國參謀總長蔭昌提出所謂“預籌中的聯合出兵防俄計劃”,附和了日本政府關於俄、德兩國可能構成軍事威脅的論調,要求中國與日本共同審定防線、配備兵力、設立兵站、籌劃軍費、協商指揮等,並向外國借款編練6個師。這表明中國已經基本同意了日方的提議。 [2] 
3月25日,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和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交換了關於“共同防敵”的照會,聲稱“敵國勢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全局之和平及安寧受侵迫之危險……不能不及早協同考量應行之處置”。隨後,中日雙方開展秘密談判,至5月16日中日兩國政府代表在北京簽訂了《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及其隨附“説明”,19日又簽訂了《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及其隨附“説明”,總計七件二十八條。 [2]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協定主要內容

《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和《中日海軍共同防敵協定》的內容基本一致, [2]  其主要內容如下:
(1)簽訂協定的目的,在於中日“因敵國實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全局之和平及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為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起見,取共同防敵之行動”; [2] 
(2)允許日本軍隊進入中國領土,規定“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同時,“中國境外派遣軍隊時,若有必要,兩國協同派遣之”; [2] 
(3)關於協定的有效期問題,規定“在中國境內之日本軍隊,俟戰事終了時,即由中國境內一律撤退”;中日兩國對於德奧的敵國狀態結束後,該協定失效; [2] 
(4)規定了中日“協同防敵”的具體辦法,包括:兩國協同作戰區域、計劃和任務;在北京、東京和作戰區域的各軍政機關互相派遣職員,“充當往來聯絡之任”;運輸、通信、情報、衞生、軍用設備建設等事宜,由兩國共同協定;所需之兵器及軍需品並其原料,兩國應互相供給,且不得供給他國; [2] 
(5)該協定為秘密協定,不對中國人民公佈。但由於協定的簽訂在國際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迫於國際壓力,中國政府仍然向英、法、美、意等國駐華公使抄送了協定的內容。 [2]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協定簽訂的影響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中國被迫出兵與日軍入侵中國東北

1918年8月4日,日本正式出兵西伯利亞,並迫使中國一同出兵。1919年8月22日,隨着日、美、英、法組成武裝干涉蘇俄“聯軍”,段祺瑞也簽署宣言,宣佈出兵海參崴,並從1918年下半年起分五批派出1000多人和少數艦隊。1918年9月6日,又根據日本的要求向後貝加爾地區派出少量軍隊。中國軍隊在海參崴遵守中立原則,不干涉俄國內部事務,主要負責守衞鐵路、礦山等,沒有積極參與武裝干涉活動,甚至與日本軍隊發生多次衝突。1920年1月,隨着武裝干涉的失敗,中國駐西伯利亞軍隊開始撤出。 [2] 
與中國象徵性的出兵相反的是,日本在協定簽訂後大舉向中國東北地區出兵,並迅速佔領了其東北部和滿洲里綏芬河中東鐵路沿線的車站樞紐。到1918年9月28日為止,長春以北的日軍總數達2萬人,長春駐紮有日軍3000人;到10月末,整個東北地區東北部(北滿地區)的日軍已經達到6萬餘人,另有7.5萬人散駐東北地區各地。日軍所到之處,騷擾中國民眾、設立警察和特務機構進行各種“調查”、強行發行“軍用票”、搶劫殺害無辜百姓之事橫行,日軍甚至支持土匪滋事,企圖以中國護路不力為藉口謀取中東鐵路。然而,北洋政府對此採取了委曲求全的態度,縱容日軍入侵和強佔了東北。 [2]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日本擴大對華侵略

協定簽訂後,日本如願擴大了對華的侵略,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協定的簽訂使日本帝國主義勢力合法地進一步入侵了中國,並擴大了在華的勢力和對中國政治的影響。所謂“共同防敵”的目的實際上在於“在軍事上,以協同作戰為理由,有自由向中國領土內必要方面出動帝國軍隊的方便,並以軍事協助之名,我國有切實控制中國軍隊的組織、訓練以及重要武器製造的方便條件;在政治上也得以同盟關係為基礎,積極干預內政,在各個方面扶植帝國的政治勢力”。事實證明,協定簽訂後,段祺瑞進一步向日本靠攏,日本政府也積極給予段祺瑞貸款援助,僅1918年4月至9月就多次提供貸款累計超1億2000萬日元。在日本的支持下,以段祺瑞為首的皖系軍閥實力迅速擴大,加劇了軍閥混戰的動盪局面,日本政府趁機部分地控制了中國的內政、外交和軍隊。 [1] 
其次,隨着日本軍隊推向中國東北,日本的經濟勢力也開始迅速在中國東北擴張。以“拓殖會社”為代表,日本的各類會社和金融團體大肆入侵,各種“投資”迅速增加,並大量買地建房、建立永久設施,還計劃在吉林、黑龍江經營各種實業。日本銀行還操縱了東北的金融市場,並蓄意在哈爾濱發行日幣以取代俄幣。移居中國東北的日本人也與日俱增。以上種種事實都説明了日本準備藉助“共同防敵”的幌子長期佔領東北的企圖。 [1] 
最後,日本對華的軍事佔領在“共同防敵”的旗號下也得到了加強。1919年4月12日,日本政府將關東都督府改組為關東廳,並設立關東軍司令部;在對西伯利亞的干涉失敗後,日軍將其軍事目標改為“固守中國東北”。這些事實表明日本試圖將其對中國的軍事佔領固化下來。 [1]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中國人民反對協定的鬥爭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協定內容的泄露和國內輿論的反對

關於中日“共同防敵”的內容,早在中日秘密談判開始時就在京滬各報上披露。1918年4月20日,《晨鐘報》披露了雙方談判的內容,指出日本防敵是假、軍事統治中國是實,呼籲“國人速醒遲則莫及”。上海《民國日報》從5月1日起開闢“救國之聲”專欄,揭露日本的侵略陰謀,激烈抨擊“共同防敵”,並將協定與日本吞併韓國的《日韓條約》相提並論。國內輿論界幾乎一致認為,“共同防敵”是日本進一步侵略並試圖滅亡中國的政策的繼續和發展,因此一致反對北洋政府參與“共同防敵”和出兵西伯利亞。在北洋政府不顧全國反對執意簽訂協定後,《大中華報》於6月19日首先刊登了協定全文,國內輿論譁然。全國商會聯合會致電段祺瑞,表明“全國商人誓不承認”協定;各地、各團體、知識分子和有識之士均表示反對;協定在其他軍閥中也引起了不安和波動。 [3]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愛國學生反對協定的運動

廣大愛國學生在這場救亡運動中站到了第一線。東京、京都、大阪、名古屋等各地的中國留學生紛紛發起罷學回國運動。1918年5月5日,東京各學校的留學生同鄉會、同窗會集會,成立了五四運動前中國最大的學生團體中華民國留日學生救國團,並決定全體留日學生罷學回國,以期“警覺當局,喚醒國民,抵制日人謀我之野心,打消其亡我條件”。到8月,已有2556名中國留學生回國。留日學生回國後,積極開展請願、宣傳、辦報等各項活動,揭露日本的侵略野心,呼籲各界抵制中日軍事協定,並試圖籌辦學校安置回國留學生。儘管其活動遭到很多挫折,但留日學生仍然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堅持開展活動,直至1921年8月留日學生救國團改名留日同學會。 [3] 
留日學生的活動在國內學界產生了強烈反響,使1915年來寂無聲息的國內學生運動也掀起了一個高潮。1918年5月21日,包括北大全校學生在內,北京各大高校約2000名學生在新華門前集會請願,並推舉13名學生與總統馮國璋會面。馮國璋謊稱外界所傳的中日協定內容均為謠言。之後,各地的學生運動走向高潮,遍佈天津、上海、南京、武昌、廣東、四川、雲南及東北等各地。東北學生在瀋陽建立“鐵血團”反對日軍佔領,並上書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表示抗議。旅歐美留學生和華僑也隊留日學生和國內學生的活動表示了支持。 [3] 
面對中國風起雲湧的反日救亡運動形勢,日本政府一方面千方百計為自己的侵略政策辯護,聲稱外界所傳協定內容均系謠言、日本提倡“共同防敵”乃是為了“中日親善”等,另一方面又阻撓和破壞留日中國學生的救亡活動,阻止留日學生回國,甚至出動警察對其進行監視、毆打和逮捕。 [3] 
北洋政府面對國內高漲的學生運動,一方面試圖平息事態,如許多北洋政府官員主動接見學生代表加以勸慰;但另一方面,又以不發給路費、開除學籍等相威脅,如教育部曾七次下達通令勒令留日學生返回日本,並要求各地學校嚴加管理學生,不得使其參與政治。在一些地方還出現了警察跟蹤、監視、逮捕學生的情況。 [3] 
由於日本政府和北洋政府的聯合絞殺,加之社會各界普遍不贊成學生拋棄學業從事政治活動,以學生為主導的反對《中日共同防敵協定》的鬥爭失敗了,其要求北洋政府公佈協定內容和廢除協定的呼聲沒有實現。但此次運動是中國近代以來首次波及全國的以反對帝國主義和軍閥政府為目標的學生運動,在運動中湧現的學生領袖,許多在後來成為了五四運動的骨幹,其中如李達李漢俊惲代英等日後都成為了中國最早的一批馬克思主義者。因此,反對《中日共同防敵協定》的運動成為了五四運動的預演,它促進了全國人民的覺醒,為後續的救亡圖存運動打下了基礎。 [3]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協定的廢止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按照《中日共同防敵協定》的規定,戰爭結束,“共同防敵”即應終止。但直到1919年初中國政府才提出廢約問題。日本政府藉口“戰事終止”應指巴黎和會簽署對德、奧和約,拖延廢約。中國政府對此妥協。直到1921年,歐洲各協約國全部對德、奧簽署和約,西方各國對俄交涉亦停止。在南方政府要求廢約、否則拒絕南北和談的壓力下,1921年1月27日中日兩國分別簽署換文,以“共同防敵之必要業已消滅”為由正式廢除了《中日共同防敵協定》。 [2] 
參考資料
  • 1.    張惠芝.試析《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J]. 歷史教學, 1997(04): 39-41.
  • 2.    張惠芝. 淺析《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的出籠和“實施[J]. 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02): 52-58+80.
  • 3.    李永昌. 中國學生反對《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鬥爭述論[J]. 近代史研究, 1990(01): 16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