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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時效
鎖定
- 中文名
- 中斷時效
- 外文名
- Interrupt aging
- 定 義
- 通過訴訟和非訴訟引起票據時效的中斷
中斷時效原因
中斷時效的原因(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即請求、承認和起訴。請求,是指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使時效自行中斷。承認,是指義務人對權利人承認其權利存在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可以推翻過去無權利的事實狀態。所以,其已過的時效期間自承認的意思表示生效時起歸於消滅,而另一種時效同時開始進行。起訴,是指通過訴訟行使權利的行為,所以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當事人如果撤回起訴或者經法院審理裁定駁回起訴,則應視為時效未中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所作的司法解釋,在繼承訴訟中,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斷時效主要區別
1.起因不同。時效中斷一般是因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時效中止一般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致使無法行使請求權。
2.計算方式不同。當時效中斷時,中斷前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即相當於時效從中斷後開始起計算。時效中止時,中止前進行的時效期間有效,中止事由消除之後,時效期間續接以前進行的時效期間,繼續開始計算。什麼叫時效延長在國家賠償中,有時效延長的情況。
中斷時效支票中斷時效
中斷時效的方法有三種:
- (1)申請;
- (2)查封或假處分;
- (3)承認。
收受的支票,如果在提示期限內正當提示的話,但是支票卻被拒付,或領不到支票上的金額,這時支票的持票者就有追索權。支票追索權的時效,是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自提示日起算),四個月內若不行使,則因時效而消滅。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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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斷時效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