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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自由貿易協定

鎖定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是兩國或多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其目標之一是消除貿易壁壘,允許產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這裏所指的貿易壁壘可能是關税,也可能是繁雜的規則等等。
中文名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
外文名
China-Singapore Free Trade Agreement
內    容
取消絕大部分貨物關税和非關税
簽訂時間
2008

目錄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基本介紹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10月23日,在温家寶總理和新加坡李顯龍總理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勳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雙邊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1]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是在WTO相關規則規範下,並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雙方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協定》是一項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共115條,分為14章,即初始條款、總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壁壘及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服務貿易、自然人移動、投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例外、總條款和最後條款。此外,《協定》還包含7個附件、2項換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貨物貿易
兩國將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加快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根據《協定》規定,新加坡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國進口產品的關税;我國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進口產品的關税,其中87.5%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税。
(二)服務貿易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在WTO服務貿易承諾表和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市場準入承諾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相互擴大市場準入範圍。新方的承諾包括:1、承認我兩所中醫大學學歷;2、允許我在新設立中醫大學和中醫培訓機構;3、允許在新開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訓;4、允許我在新開辦獨資醫院;5、同意與我儘快啓動會計審計準則的認可談判。我方承諾包括:1、承諾新方在華設立股比不超過70%的外資醫院;2、認可新加坡兩所大學的醫學學歷。
(三)人員流動
在商務人員入境方面,雙方在《協定》中設立了自然人移動章節,明確了商務人員臨時入境的紀律和準則,並就居留時間和條件做出了具體承諾,將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往來,為自然人臨時入境建立透明的標準和簡化的程序。與《協定》同時簽署的《勞務合作諒解備忘錄》,也將對我赴新勞務人員的管理和維護我在新勞務人員的權益,產生積極效果。
(四)原產地規則和海關程序
《協定》規定了以區域價值含量增值40%為基本標準的優惠原產地規則。雙方還將在自由貿易區合作框架下,加強雙方海關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簡化海關程序,提高貨物和運輸工具的通關便利。
(五)衞生檢驗檢疫及技術性貿易壁壘
《協定》規定,雙方將在衞生檢驗檢疫的標準化及區域化認證、合格評定程序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合作機制,使雙方迅速高效地解決雙邊貿易中產生的問題。
此外,《協議》還強調,雙方將在貿易投資促進、旅遊合作、促進中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人力資源開發和中國企業“走出去”等方面加強合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