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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是中山市的政府機關,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負責宏觀經濟社會預測、預警;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等。
中文名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地    點
中山市
適用地區
中山市
性    質
政府機關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監測、評估;承擔各類重大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負責宏觀經濟社會預測、預警;研究分析財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承擔統籌城鄉發展的責任,分析研究和協調城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訂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完善備案程序,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綜合交通重大事項;承擔市內公共交通、市幹線交通網絡、部省合作鐵路、城際軌道交通網絡及民航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推進全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佈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參與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價格(收費)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推進有關專項價格改革方案和試點工作;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開展糧食產銷合作,保障糧食安全;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軍糧供應管理和糧食流通行業監管;負責規劃和協調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尹明: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主持全面工作。直接領導開展局內部審計工作。
劉登:黨組成員、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處級),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黨務及羣團工作,以及法制科、區域經濟和對外開放科、組織人事科、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推進科。
梁戰文: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分管辦公室、糧食管理科、物資儲備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陸松煊: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規劃科、信用建設科。
何立: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分管經濟動員與對口合作科、指揮協調科、人民防空科、軍民融合科、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事務中心。
王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產業創新科、服務業發展科、能源科、資源環境和節能科、市節能中心。
黃省志: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參加江門對口協作。
鄭傑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審批服務辦公室、投資科、重點項目科、社會發展科。
謝凱:黨組成員、副局長,援藏。 [1-3]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內部文件和規章制度;統籌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青婦、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黨組、局機關黨委辦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重大項目稽查室)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安排省和省安排市投資項目、省級和市級財政投資項目以及省屬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管理制度,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設,對相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平台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日常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工程領域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四)區域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與評估規劃實施情況並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推進重大規劃的銜接對接;統籌協調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擬定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海洋開發政策;參與促進區域合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監測、預測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六)經濟體制改革科
參與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擬訂綜合性社會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組織協調、推進有關專項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和改革試驗項目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市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參與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引導社會投資、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制定、合作項目管理協調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定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投資概算;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鎮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佈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統籌協調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重點項目科
規劃重大項目佈局;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牽頭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前期研究;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省市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承擔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協調推進專責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
(十)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製造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態勢和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實施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推進產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升級;統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和基地建設;配合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配合實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做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相關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十一)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協調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加快發展;推動服務業集聚區、服務業重大項目和重大載體建設;開展服務業對外招商合作活動;參與服務業統計;配合開展貿易發展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省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承擔市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節能減排、環境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人口發展政策,擬訂年度人口計劃;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綜合研判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文化、教育、衞生計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項目;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四)財金與外資科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情況,參與財政、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承擔我市非金融機構境內外發行債券工作;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承擔市管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本市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有關工作。
(十五)價格綜合與收費管理科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改革政策和方案,評估政策效果,提出改進建議;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執行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調控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加強價格調控能力建設,管理價格調節基金,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行和監督;組織實施教育收費、養老服務、殯葬用品及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含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理收費、治理亂收費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房地產、車輛停放收費等有關價格管理;組織相關價格聽證;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
(十六)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重要公用事業價格以及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法規;擬訂水、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價格監管,承擔有關醫藥價格評審和制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定價目錄》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省委託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組織相關價格聽證;指導價格協會工作。
(十七)信用建設協調科
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組織開展本市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八)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
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計劃、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平戰轉換的應急工作制度,制定戰需物資供應應急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落實軍隊通用後勤物資和裝備器材相關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協調推進市有關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
(十九)交通發展科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綜合交通重大事項;負責協調、跟進、督促國家鐵路、城際軌道和重大樞紐站場規劃建設;承擔城市軌道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線網規劃、建設規劃,統籌、推進、監督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起草軌道交通相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協調推進航空項目建設;承擔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能源科
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劃、產業政策並與省協調和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編制並實施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佈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協調推進能源相關示範工程建設,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佈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市內石油儲備,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協助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監管工作。
(二十一)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儲備規模、品種佈局、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規模落實、輪換安排、安全儲存的檢查監督,以及資金預算核撥;負責建立儲備糧油代儲企業庫,以及對具備儲備糧油承(代)儲資格企業的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流通統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二十二)糧食監管科
負責糧食流通質量監管;擬訂糧食應急方案、行業發展政策、產銷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糧食行業標準、質量和生產安全、倉儲規範管理、軍糧供應;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糧食倉庫、生產與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三)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落實和完善本機關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管理事項;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
根據《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山發〔2019〕1號),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23個:辦公室、法制科、區域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投資科、重點項目科、產業發展科、服務業發展科、社會發展科、財金與外資科、價格綜合與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信用建設協調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能源科、審批服務辦公室、糧食管理科、物資儲備科、電力和節能科、組織人事科、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科、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項目推進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