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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林業局

鎖定
中山市林業局位於廣東省地級市中山市,主要負責林業相關的工作。
中文名
中山市林業局
局    長
盧灶輝
副局長
盧祖華

中山市林業局領導分工

中山市林業局人員分配情況: [1] 
盧灶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和市國有森林資源保護中心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2] 
盧祖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審批服務辦公室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
龔政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綠委辦和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紀檢和工青婦工作;
梁松枝:副調研員,協助盧灶輝副局長管理市國有森林資源保護中心工作;
林炳強:副調研員,分管林政和營林科、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負責保護辦、林業科研和林學會工作。

中山市林業局機構設置:

中山市林業局內設機構: [3]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訪、財務、統計、政策法規、林業宣傳、安全生產、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資、培訓教育、老幹管理、工青婦團、計劃生育、技術職稱、外事等工作。
三、林政和營林科(與綠委辦合署):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林業科技等工作; 負責綠化、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等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木材採伐和經營許可、林地徵佔用初審和上報審批、林地林權糾紛調處、林政執法培訓等工作。
四、審批服務辦公室:主要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五、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中山市林業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一區三線”森林改造、鄉村“四旁”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土流失;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濕地紅樹林的種植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管理林木、竹林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林地、林木的確權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在全省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含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宏觀管理;協助上級林業部門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指導鎮區林業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