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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勳章
鎖定
依據1941年2月12日國民政府公佈的《勳章條例》規定,中山勳章不分等級,凡“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均得頒給。
- 中文名
- 中山勳章
- 公佈時間
- 1941年2月12日
中山勳章,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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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勳章”有三種條件可由“總統”親自頒授:一是“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二是“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三是“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呂秀蓮2008年原獲頒“中正勳章”,但因當時她是即將卸任的“副總統”,因此升級領取“中山勳章”。在她之前,只有“興中會”創會成員鄭照、鍾宇領過“中山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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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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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俊明.民國時期的勳章(二)[J].民國春秋.1996(6):61-62.
- 2. 綠營揚言為“中正勳章”改名 稱可開放社會討論 .環球網[引用日期201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