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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勳章

鎖定
依據1941年2月12日國民政府公佈的《勳章條例》規定,中山勳章不分等級,凡“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均得頒給。
中文名
中山勳章
公佈時間
1941年2月12日
中山勳章,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 [1] 
“中山勳章”有三種條件可由“總統”親自頒授:一是“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二是“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三是“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呂秀蓮2008年原獲頒“中正勳章”,但因當時她是即將卸任的“副總統”,因此升級領取“中山勳章”。在她之前,只有“興中會”創會成員鄭照、鍾宇領過“中山勳章”。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