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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邊界條約
鎖定
中尼邊界條約是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尼泊爾國王馬亨德拉・比爾・比克拉姆・沙阿・德瓦於1961年10月5日在北京簽訂的劃定兩國邊界的條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共有五條。條約規定珠穆朗瑪(薩加瑪塔)峯北坡是中國領土,南坡為尼泊爾領土。該峯是中尼友誼的象徵。
- 中文名
- 中尼邊界條約
- 簽訂時間
- 1961年10月5日
- 簽訂地點
- 北京
- 條約規定
- 珠穆朗瑪(薩加瑪塔)峯北坡是中國領土,南坡為尼泊爾領土
中尼邊界條約主要內容
①中尼兩國邊界以傳統習慣邊界線為基礎,並在聯合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和勘察以及根據平等互利、友好互讓的原則作出某些調整後,劃定兩國從西向東的全部邊界線走向,線北為中國領土,線南為尼泊爾領土。
②雙方同意,凡是以河流為界的地段,以河道中心線為界,如果界河改道,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原界線維持不變。
③在兩國邊界正式劃定後,如果發生任何邊界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④條約簽訂後,由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在兩國邊界線上豎立必要的永久性界樁,在此基礎上草擬一項議定書,詳細載明整個邊界線的走向和永久性界樁的位置,並附入標明界線和永久性界樁位置的詳圖。
中尼邊界條約重要意義
此後,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的任務即告終止。該條約解決了中尼兩國關於邊界線的分歧,正式標定了整個邊界線,為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奠定了基礎。
1962年夏,中尼雙方在實地進行了勘界豎樁工作,並於1963年1月20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議定書》。
1978~1979年及1988年,雙方進行了第一、第二次邊界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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