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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邊界條約

鎖定
中尼邊界條約是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尼泊爾國王馬亨德拉・比爾・比克拉姆・沙阿・德瓦於1961年10月5日在北京簽訂的劃定兩國邊界的條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共有五條。條約規定珠穆朗瑪(薩加瑪塔)峯北坡是中國領土,南坡為尼泊爾領土。該峯是中尼友誼的象徵。
該條約在1960年3月21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基礎上,正式劃定了中尼兩國間全部1414千米邊界。 [1-2] 
中文名
中尼邊界條約
簽訂時間
1961年10月5日
簽訂地點
北京
條約規定
珠穆朗瑪(薩加瑪塔)峯北坡是中國領土,南坡為尼泊爾領土

中尼邊界條約主要內容

①中尼兩國邊界以傳統習慣邊界線為基礎,並在聯合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和勘察以及根據平等互利、友好互讓的原則作出某些調整後,劃定兩國從西向東的全部邊界線走向,線北為中國領土,線南為尼泊爾領土。
②雙方同意,凡是以河流為界的地段,以河道中心線為界,如果界河改道,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原界線維持不變。
③在兩國邊界正式劃定後,如果發生任何邊界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④條約簽訂後,由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在兩國邊界線上豎立必要的永久性界樁,在此基礎上草擬一項議定書,詳細載明整個邊界線的走向和永久性界樁的位置,並附入標明界線和永久性界樁位置的詳圖。
⑤議定書經兩國政府簽字生效後,作為該條約的附件,其詳圖將代替條約原附地圖。 [2] 

中尼邊界條約重要意義

此後,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的任務即告終止。該條約解決了中尼兩國關於邊界線的分歧,正式標定了整個邊界線,為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奠定了基礎。
1962年夏,中尼雙方在實地進行了勘界豎樁工作,並於1963年1月20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議定書》。
1978~1979年及1988年,雙方進行了第一、第二次邊界聯合檢查。
2006年,雙方進行了第三次邊界聯合檢查。此次聯檢對全線98個界樁進行了維護,用全球定位系統精確測量了全部界樁位置,建立了地理信息系統以實現對相關邊界事務的數字化管理
2004年11月29~30日,中尼邊界第三次聯合檢查第二次專家會議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舉行,雙方同意對中尼邊界全線進行聯合檢查,並就擬對界樁所採取的維護措施等問題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使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進行界樁測量並建立中尼邊界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庫,使邊界地區管理與合作更加科學、規範。 [2]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2] 
參考資料
  • 1.    黃心川主編.《南亞大辭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506頁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