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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庫

鎖定
中央金庫是“中央國庫”的原稱。1950年3月,政務院發佈《中央金庫條例》,決定設立中央金庫,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1985年7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央金庫條例》同時廢止。 [1] 
中文名
中央金庫
別    名
中央國庫
現行條例規定,國庫機構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設立,原則上一級財政設一級國庫;中央設總庫,即中央國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分庫。計劃單列城市分行可設置分庫;省轄市、自治州設中心支庫,縣和相當於縣的市、區設支庫。各分、支庫既是國庫的管理機構,又直接對外辦理各項國庫業務。各級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經理,在不設人民銀行代理。國庫以支庫為基層庫。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