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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庫條例

鎖定
中央金庫條例是我國中央政府為統一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設立國家中央金庫,並於1950年3月3日第二十二次政務院會議通過並公佈的一項《條例》。內容包括:中央金庫的組織機構、職責和權限、庫款的收納和支撥等,並從公佈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中央金庫條例
頒佈時間
1950年3月3日
廢止時間
1985年7月27日
隨着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髮展,1985年7月27日國務院發佈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舊《中央金庫條例》同時廢止。《中央金庫條例》是我國財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1] 
參考資料
  • 1.    葛家澍.中國財會大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