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警官學校
鎖定
中央警官學校,是中華民國開國名將施承志等創辦的軍事警察學校。
- 中文名
- 中央警官學校
- 簡 稱
- 中央警校
- 校 訓
- 誠
- 所屬地區
- 中國
- 類 別
- 軍事學校
- 類 型
- 警察
- 屬 性
- 警政最高學府
- 中央警政
- 高等研究班一、二、三期研究員
- 創始人
- 施承志等
目錄
- 1 歷史沿革
中央警官學校歷史沿革
中央警官學校,原名警官高等學校。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創辦,校址設在北京。國民黨政府成立後接辦,屬內政部。
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內政部修正公佈的《警官高等學校規程》規定,警官高等學校為全國警察最高教育機關,以培養高等警政人才為宗旨。學制三年,每年招考一次,學員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試驗合格者:一、警官學校畢業;二、公立或私立法政學校畢業;三、公立或私立高中或大學預科畢業;四、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本校設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教務長、總務長各一人,秉承校長之命分掌教務;主任教授四至六人,教授六至十四人,講師十二至二十人;總隊長一人,隊長每班一人,分隊長每班二至四人,秉承校長、教務長之命擔任術科教練事宜;訓育主任、管理主任各一人,秉承校長、教務長之命分任訓育、指導及管理學員風紀等事宜;課程科主任、文書科主任、會計科主任、庶務科主任、齋務科主任、圖書室管理員,醫務室醫官各一人,秉承校長、總務長之命辦理所屬事務;酌設事務員八至十四人,書記十二至十六人,由總務長商承校長委用。
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春,學校從北平遷到南京。民國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浙江省警官學校併入本校,改為中央警官學校,設置本科和特科。本科學制二年,招收有高中畢業程度經考試合格者入學,畢業後統一分配。特科分高級班、臨時講習班和訓練班,學員由各地選派,訓練期滿後一般仍回原機關工作。抗日戰爭時期,中央警官學校隨內政部遷到重慶,規模較戰前縮小。
[1]
- 參考資料
-
- 1. 俞鹿年編著:《中國官制大辭典》上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14-615頁。
- 2. 餘克禮,朱顯龍主編:《中國國民黨全書》上,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頁。
- 3. 創辦中央警官學校 .《小康》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