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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鎖定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是中央紀委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派駐機構。
中文名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外文名
Supreme inspection and discipline inspection group
現任組長
許衞國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領導信息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9日綜合報道(尹彥宏)據《檢察日報》8月19日消息,8月17日,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最高檢紀檢組組長許衞國參加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電視電話會議最高檢分會場會議。
上述消息顯示,許衞國已出任最高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最高檢紀檢組組長,莫文秀不再擔任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據中國經濟網部委人物庫資料顯示,莫文秀,女,漢族,1952年1月生,2008年8月起任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 [1] 
許衞國簡歷
許衞國,1955年3月生,遼寧省蓋州市人,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歷。
1974年至1978年為遼寧省蓋縣熊嶽公社知青,大隊黨支部副書記、書記,公社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1978年至1980年任遼寧省蓋縣團委書記。
1980年至1981年任遼寧省蓋縣陳屯鄉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981年至1989年任遼寧省蓋縣縣委宣傳部部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其間在遼寧省委黨校首批脱產培訓班學習)。
1989年至1995年任遼寧省營口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市委常委(其間在中央黨史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5年至2000年11月任遼寧省營口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2001年3月至10月任遼寧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遼寧省委常委。
2003年2月任遼寧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13.01任遼寧省委常委。
2013.04任遼寧省委副書記。
2015.07不再擔任遼寧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現任最高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最高檢紀檢組組長。 [2]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主要職責

新出台的《意見》還對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依據黨章規定,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中央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和歸口監督單位”(以下簡稱“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派駐機構肩負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核實調查駐在部門有關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提出問責建議等職責。“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黨內監督,派駐機構專門履行監督職責,有利於聚焦主業主責,貫徹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體現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的精神。”這名負責人表示。 [3] 
駐院紀檢組職責:督促高檢院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高檢院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責任;檢查高檢院黨組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檢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高檢院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高檢院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高檢院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廳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高檢院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高檢院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對高檢院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紀檢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高檢院做好巡視工作。下設辦公室、第一紀檢室、第二紀檢室、第三紀檢室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