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央税收返還

鎖定
包括消費税、增值税“兩税返還”和所得税基數返還,分別是1994年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時,為保護地方既得利益,對原屬於地方的收入劃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後,對地方給予的補償。
中文名
中央税收返還
定    義
消費税、增值税“兩税返還”和所得税基數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