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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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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負責全國事務,如起草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
國防、
外交以及代表本國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漢語中,中央政府常簡稱為“中央”,相對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簡稱“地方”。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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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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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Government
- 行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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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外交等
- 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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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機構的總稱
世界各國中央政府有不同的名稱,如國務院、政務院、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
內閣。其組織形式也不同。有的政府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
監督政府並提出質詢,甚至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辭職,如英國。
有的政府以選舉產生的總統為
首腦,由他直接組織和領導,只對總統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如美國。
還有的政府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
議會負責的總統為
行政首腦,他直接干預由
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的政府,議會有權監督、撤換政府,如法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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