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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

鎖定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簡稱“四五“普法規劃)於2001年4月26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2001〕8號文轉發,並下發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認真組織實施。 [1] 
“四五”普法規劃從2001年開始實施,到2005年結束。
“四五”普法規劃中首次明確全國法制宣傳日,即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1] 
中文名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
簡    稱
“四五”普法規劃
實施年份
2001-2005年
發文號
中發〔2001〕8號
發文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
地域範圍
全國範圍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現將《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首先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十五”計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和實施“十五”計劃的法制保障。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實加強對貫徹第四個五年普法規劃的領導和監督,把這項工作納入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一考慮,統一部署,真正把“四五”普法規劃落到實處。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目標,堅持學用結合,齊抓共管,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全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向前推進。要認真總結15年來我國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經驗,立足現實,着眼長遠,加緊法制宣傳教育的立法工作,努力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促進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制定背景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全國已經實施了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取得了重大成就。法律常識極大普及,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緊密結合,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開展,所有這些在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對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01年是進入新世紀、實施“十五”計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的第一年,這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我們要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兩個文明建設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就有必要在全體公民中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此,特制定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普法規劃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指導思想

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確定的宏偉目標,立足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律素質;繼續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依法治理,使全社會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軌道,保障和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目標與任務

(一)目標
根據我國憲法原則和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進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紮實推進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通過“四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努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全方位推進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任務
1.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與公民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律素質。注重培養公民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現代法制觀念,增強公民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意識。注重提高廣大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與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涉及保障和促進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法律法規,宣傳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與維護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社會發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項法律法規,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
3.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繼續推進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在要求。要妥善處理學法與用法的關係,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重點,以法治化管理為目標,進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積極推進依法治國進程。
4.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促進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工作要求

(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認真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知識,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努力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各級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
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忠實於憲法和法律,公正司法、嚴格執法,自覺維護國家法制的權威和尊嚴。
青少年學生要在法律素質的養成上下功夫。各級、各類學校要開設法制教育課,並且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保證普及基本法律常識的任務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要抓好社會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重點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知識、國際經貿法律知識、企業管理法律知識,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要重視對農村村鎮、城市社區幹部的法律培訓及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堅持學法和用法相結合,積極開展地方依法治理。要在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認真制定並實施依法治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縣(市、區)、依法治鄉(鎮)的決定、決議、規劃,圍繞地方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法律監督、法律服務等環節,逐步實現地方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法治化。
各部門、各行業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能和特點,重點學好與本部門、本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認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大力提高行業依法治理水平。
要重點抓好村鎮、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及基層單位依法治理章程,建立有效的運作機制,實現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強化基層的依法治理。維護基層的社會穩定,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要認真總結並大力宣傳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加強引導,營造氛圍,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各項事業的依法管理。
(三)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法律培訓制度、重大決策前的法律諮詢審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實施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積極推進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建立健全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要將公務員學法用法納入國家公務員“十五”培訓的總體規劃,統一組織考試,實行合格證制度,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錯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加強對行政、司法權力的監督。
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要將企業經營管理者學法作為“十五”企業領導人培訓綱要的重要內容之一,將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者特別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要繼續鞏固和發展各級、各類法制宣傳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強化師資、教材、設施建設。各級黨校、幹校、團校、農村夜校要開設法制教育課程,特別要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在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步驟與方法

(一)步驟
“四五”普法規劃從2001年開始實施,到2005年結束。
2001年,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本規劃,制定五年規劃,編寫教材,抓好試點,培訓骨幹,做好組織、宣傳、發動等項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負責編寫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教材,報全國普法辦公室備案。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負責編寫、審定全國統編教材和推薦教材。
2002年至2004年,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年度計劃,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2005年,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由各級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組織總結驗收。
(二)方法
1.針對實際,狠抓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既要兼顧全面,又要突出重點,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形式主義,保證法制宣傳教育真正有實效。
2.普治並舉,整體推進。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內容、方式上不斷創新,普治兼顧,整體推進。
3.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在全國範圍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面廣、線長、任務繁重,各地區都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在人大、政協的大力支持和監督下,堅持條塊結合,聯合互動,充分發揮地方和行業、部門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
4.推廣典型,分類指導。要注意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充分發揮各類典型的示範作用。同時,要根據不同地區、部門、行業和對象的特點,有針對性確定目標,提出要求,使法制宣傳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
5.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法律諮詢、法律知識競賽,舉辦法制圖片展覽等。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辦好電台、電視台、報刊、網絡的法制專欄、專題節目和法制系列講座。要繼續發揮法制新聞、法制影視和法制文藝的教育引導作用,使廣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6.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1]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領導及保障

(一)各級黨委、人大、政府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參與的運作機制。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擺上議事日程,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
(二)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劃的具體組織實施。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進一步健全辦事機構,負責制定規劃,並做好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工作的有效運轉。
(三)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普法主管機構要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需要,制定規劃,組織實施。
(四)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建立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檢查。各級人大、政協要搞好視察、檢查活動,定期審議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落實情況。
(五)要建立健全監督與激勵機制,調動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積極性,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發展。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由中央軍委根據本規劃精神,結合軍隊和武警部隊的特點,制定規劃,部署安排,組織實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