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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

鎖定
為加強我國博物館建設,引導和支持地方重要博物館向國際先進行列邁進,根據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關於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中宣發[2008]2號)的要求,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於2009年11月18日啓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
中文名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
外文名
Central local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Museum
開放時間
全天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共建意義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是由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共同認定,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聯合共建的地方所屬重要博物館。通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使有關博物館的藏品保護、展示、科研和運行水平顯著提高,社會教育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台,逐步打造一批最能夠展現中華文明、反映中國文化價值,並具有國際水準的博物館。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評估認定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堅持擇優認定、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和穩定支持的原則,從地方重點博物館中遴選培育,予以總量控制。為此,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研究制訂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和“認定評估標準”。經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進行評估,根據綜合得分情況,並商財政部同意,確定評估排名前11位的上海博物館南京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館河南博物院陝西曆史博物館湖北省博物館浙江省博物館遼寧省博物館等8個博物館為首批中央地方共建博物館,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首都博物館山西博物院等3個博物館為培育對象。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保障機制

對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在經費保障方面,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用於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藏品徵集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服務等業務活動的重大項目。要按照事權明確、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中央、地方共擔的經費保障機制。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辦法

八大博物館
八大博物館(8張)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國家文物局、財政部於2010年9月9日印發《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稱,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採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另外,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為深化博物館改革創新,加強重點博物館建設,促進博物館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於2009年12月啓動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相關工作。《辦法》總則第三條講: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堅持擇優認定、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和穩定支持的原則,其建設內容和目標是,通過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重點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造就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博物館;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台,推動我國博物館整體水平邁向世界先進行列。
《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培育與認定”。《辦法》稱,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採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國家文物局會同財政部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申報。
《辦法》稱,申請認定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應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省級博物館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文物藏品具有極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形成完整體系;(二)陳列展覽與本館使命、宗旨緊密契合,社會影響力強;(三)專業技術力量雄厚,能夠承擔國家重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展示任務;(四)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文化傳播與社會服務功能有效發揮;(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並向社會公佈科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而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省級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共建名單

  • 八家首批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
  • 三家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