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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鎖定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亦稱“中央地方分成收入”。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共同享有的收入。它是由國庫將收納的預算收入,根據財政部規定的中央與地方分成共享比例,分別劃歸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入。屬於中央預算的部分,劃入中央國庫,屬於地方預算的部分,劃入地方國庫。 [1] 
中文名
央地方共享收入
出    處
《金融大辭典》
在分税制財政體制下,除有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和地方預算固定收入外,還有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例如增值税就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種,其中中央預算享有75%,地方預算享有25%。再如,證券交易税證券交易印花税等都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種。這些税種的存在既有利於協調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又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