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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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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佈的文件。
[1-2] 
中文名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印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文    號
財行〔2013〕531號
印發時間
2013年12月31日
施行時間
2014年1月1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制度約束國家機關花錢
隨着財政收入增速的放緩,財政收支矛盾進一步凸顯。2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其中重點是壓減了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及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
改革差旅費管理辦法無疑是壓縮差旅費支出的必經途徑。此次修訂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大方向是壓縮差旅費相關支出。事實上,2013年以來,我國已先後出台了與會議費、臨時因公出國經費、培訓費等一系列開支相關的管理新規,從制度上約束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花錢行為。
在總量壓縮差旅費預算的基礎上,有關差旅費標準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差旅費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一直以來,差旅費標準過低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話題。我國執行的仍是2007年制定的出差標準,以住宿費為例,副部級幹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級幹部300元每人每天,處級及以下幹部150元每人每天。
專家指出,符合時宜的差旅費實際上會減少差旅費的浪費。而過低的標準也成為各種差旅費管理亂象的原因之一,包括虛開發票、挪用其他經費以及上級向下級轉嫁費用等違規違紀行為。 [3]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正式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3〕531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抓緊修訂本地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4-5] 
財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4-5]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4-5]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
第十三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4-6]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伙食補助費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4-5]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4-5]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4-5]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財政部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5]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發佈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4-5]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新標準

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
(1)住宿費: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説,夏天這裏遊客眾多,酒店一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一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2)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乾
(3)伙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
伙食標準,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我們梳理各地標準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2]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問題解答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文件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財辦行〔2014〕9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務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行裝局,高檢院計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各民主黨派中央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印發後,我們陸續接到有關部門和人員電話諮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的一些具體問題。為方便操作,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現予印發,請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7-8]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答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1.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費?
除接待單位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市內交通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車輛運行支出。
3.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裏的,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説明情況並經所在部門領導批准,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4.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開展公務活動如何報銷差旅費?
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參加會議、培訓的,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遠郊區縣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統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北京市遠郊區縣是指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
5.工作人員調動搬遷路費如何報銷?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傢俱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6.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而改乘軟座的是否給予補助?
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交通工具等級是出差人員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而改乘軟座的,不給予補助。
7.經單位領導批准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於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8.參加會議、培訓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和培訓費的相關制度。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
9.出差乘坐飛機的,從駐地到機場的交通費如何報銷?
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對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辦法,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在按規定發放的市內交通費內統籌解決,不再另外報銷。
10.出差人員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卧?
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乘坐軟卧,按照軟卧車票報銷。
11.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是否還要入住定點飯店?
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採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12.司局級以下級別人員是否要求2人住1間房?
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準,在規定標準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對2人住1間房不再作硬性規定。 [7-8]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各省公佈

幹部差旅標準 幹部差旅標準
2014年5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中第12條和第17條規定,自治區各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依照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標準執行。
這份“標準表”在多地財政廳官網上“露臉”。省部級幹部住宿費限額標準統一為800元每人每天,各地之間沒有差異。廳局級幹部標準介於450元至500元之間,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則從310元到350元不等。
而在伙食補助費標準方面,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區定為120元每人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為100元。
廣西、上海、安徽、山東、貴州和四川等地財政廳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均在官網上公佈了這份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9]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

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
交通工具標準 交通工具標準 [1]
辦法要求,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和飛機頭等艙;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和飛機經濟艙;其餘工作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和飛機經濟艙。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1] 
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
按照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
並且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佈。 [1] 
差旅費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轉嫁
辦法規定,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辦法強調,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1]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社會評價

標準可提高管理須嚴格
此次出台的新規中,就最重要的住宿費、餐費兩個方面,財政部並未確定具體的數額,而是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伙食補助費標準也分地區制定。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150元/天的標準在一些大城市已很難入住。在費用不夠的情況下,支出普遍超標已成為現實。比如,審計署2013年6月發佈的審計報告就披露,有的部門一年超支出國費上千萬元。同時,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根據地區制定標準是可行的,比如北京上海這樣的地方,與一些二三線城市相比,執行同一個標準確實存在問題。
曾康華認為,與其讓這些規定變成一紙空文,不如修改標準,予以提高,與實際相符,然後嚴格管理,更能節約資金。在修訂過程中,要注重監督機制的制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