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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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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法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正式出台。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後、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趙曉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暫行辦法》標誌着國資委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也為中央企業負責人年薪制的推廣提供了依據 [1] 
中文名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頒佈時間
2003年11月27日
發佈單位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類    別
規章
2003-11-27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法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正式出台。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後、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趙曉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暫行辦法》標誌着國資委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也為中央企業負責人年薪制的推廣提供了依據。
負責人考核達標能拿年薪25萬
在日前舉行的“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十年回顧和展望”論壇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説,從明年開始,國資委所監管的中央企業將全面實行經營者年薪制。
邵寧表示,中央企業明年起全面實行的經營者年薪制,包括與企業規模相關的基本年薪和與業績考核掛鈎的效益年薪。在此基礎上,國資委還將進一步研究
加入股權或退休金計劃等長期激勵方式,逐步使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報酬制度具有市場競爭力。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此前曾表示,完成業績考核指標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將拿到平均25萬元的年薪,明年要綜合運用年薪制、持有股權和股票期權等多種薪酬方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