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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

鎖定
中央企業(Chinese centr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為“中央管理企業”的簡稱,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託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協會)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1-2]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佔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 [3]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4] 
2023年11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成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作為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46] 
2024年,國務院國資委對外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48] 
中文名
中央企業
外文名
Chinese centr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別    名
中央管理企業
別    名
央企
數    量
97家(截至2023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管理) [5]  [46] 
屬    性
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管理單位
由國務院國資委或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

中央企業概念特徵

一般認為,中央企業主要特徵有三,一是資產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二是人事關係在人社部單列;三是經營上在國家計劃中單列(國務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2] 

中央企業央企名單

中央企業中央企業

  • 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截至2023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共97家。 [44-46] 
序號
企業(集團)名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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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中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94
95
96
97
説明:序號1-53家中央企業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 [7-8] 
  • 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
截至2020年10月,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共4家 [6] 

中央企業中央文化企業

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
企業序號
企業名稱
主管部門
1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
2
中央組織部
3
中央宣傳部
4
5
6
7
8
9
中央統戰部
10
中央對外聯絡部
11
中央政法委
12
中央台辦
13
外交部
14
發展改革委
15
16
教育部
17
18
科技部
19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
國家民委
21
民政部
22
司法部
23
24
財政部
2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6
自然資源部
27
28
29
30
31
32
33
生態環境部
34
35
住房城鄉建設部
36
37
38
交通運輸部
39
40
41
水利部
42
農業農村部
43
44
商務部
45
文化和旅遊部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衞生健康委
54
55
56
57
58
應急部
59
人民銀行
60
審計署
61
國資委
62
63
64
65
66
67
68
海關總署
69
税務總局
70
市場監管總局
71
72
廣電總局
73
74
75
體育總局
76
統計局
77
國研室
78
中央廣電總枱
79
能源局
80
林草局
81
民航局
82
83
文物局
84
85
中醫藥局
86
中國中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87
88
藥監局
89
知識產權局
90
保密局
91
全國政協辦公廳
92
最高人民法院
93
最高人民檢察院
94
共青團中央
95
96
全國婦聯
97
中國文聯
98
99
中國攝影出版傳媒有限公司
100
101
102
中國作協
103
中國科協
104
中國僑聯
105
中國殘聯
106
全國工商聯
107
民革中央
108
民盟中央
109
民建中央
110
民進中央
111
致公黨中央
112
九三學社中央
113
台盟中央
114
國鐵集團 [43] 

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

截至2021年02月20日,根據財政部發布中央金融企業名錄,共有27家中央金融企業 [11] 
序號
企業名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中央企業歷史沿革

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經營慘淡,2/3以上的國有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國企改革,對當時的政府來説,是“最為難啃的骨頭”。從1997年開始,為了實現國企三年脱困,國家除了要求在國企領域本身進行改革外,還出台了多項配套措施來剝離國企的負擔。為了拯救國有企業,包括國家的注資、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融資、債轉股、中央儲備金、貼息貸款,國家花了2萬多個億——這在當時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1999年,中央第十五屆四中全會就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政企分開一直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而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2006年,央企實現利潤超過1萬億,這其中,利潤超過一百億元的央企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業進入了財富雜誌公佈的500強,比2003年增加了10家。到2008年,在國有企業創造的利潤當中,央企佔到80%。
早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國務院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196家,經過重組,至2015年3月,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數量112家。加上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為124家央企。截止至2015年12月12日,國委會發布的央企名錄共有106家。
中央企業效益好轉主要歸功於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央企業1998-2008年大幅度內部改革及外部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部分中央企業管理水平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國外的世界500強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在信託網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120户中央企業資產總額244274.6億元,比上年增長16%;實現營業總收入167769.4億元,比上年增長32.9%。實現淨利潤8522.7億元,比上年增長42.8%。在美國《財富》雜誌2011年公佈的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央企業有38家,比上年增加8家。
  • 2010年
2010年02月0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包裝總公司併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
2010年03月1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與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合併重組。
2010年04月1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整體併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
2010年04月14日,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自2010年3月9日起更名為中國南車集團公司,原名稱終止使用。
2010年5月26日,經報國務院批准,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實行聯合重組。重組後,新設立鞍鋼集團公司作為母公司,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均作為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0年8月5日,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整體併入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整體併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0年12月22日,經國務院同意,新組建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2010年12月23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整體併入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2011年
2011年1月3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商企業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商企業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1年5月2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星集團公司劃入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華星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1年9月7日,國務院國資委9月5日《關於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與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重組的通知》,根據文件精神,樂凱集團整體併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
2011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4個省(區、市)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重組,組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5個省(區、市)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重組,組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 2012年
2012年5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劃入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印刷集團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2013年
2013年3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2013年6月,由於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經破產,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作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
2013年7月18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與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重組後的新集團沿用“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名稱,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不再作為我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12] 
  • 2014年
2014年11月26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減至112家,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13] 
  • 2015年
2015年6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和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14] 
2015年8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南車集團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15] 
2015年12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整體併入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2016年
2016年2月18日,原中遠集團和原中海集團重組,成立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16] 
2016年7月1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整體併入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公司。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監管企業。
2016年7月1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中紡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中紡集團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6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新組建的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排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之後 [17] 
2016年8月26日,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在京召開重組大會,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宣佈成立。 [18] 
2016年9月2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與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19] 
2016年11月23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整體併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 
2016年12月1日,國資委宣佈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實施重組,珠海振戎將整體併入南光集團,成為南光集團在內地的子公司。 [21] 
  • 2017年
2017年8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輕工集團公司、中國工藝(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工藝(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2] 
2017年8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併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3] 
  • 2018年
2018年1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整體無償劃轉進入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4] 
2018年6月,經報國務院批准,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25-26] 
  • 2019年
2019年3月,中央企業的公司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已有83家央企建立了規範的董事會,有46家央企對3300多名經理實現了契約化管理,在控股的81家上市公司實行了股權激勵。 [27] 
2019年4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武警水電部隊組建為國有企業後,使用“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名稱。已完成公司制改制,更名為“中國安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 [28] 
2019年7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整體無償劃轉進入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9] 
2019年10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30]  。2019年11月26日,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集團)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31] 
2019年12月9日上午,醖釀已久的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管網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32] 
  • 2020年
2020年6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上海諾基亞貝爾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名單,按照股權關係由相關中央企業管理 [33] 
2020年6月5日,經批准,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名單 [34] 
  • 2021年
2021年3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39] 5月8日,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大會在京舉行。 [41] 
2021年6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整體併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40] 
  • 2023年
2023年11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成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作為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46] 

中央企業歷年營業收入

2021年中央企業淨利潤持續快速增長,累計實現淨利潤15129.6億元,同比增長65.6%,比2019年同期增長43.2%,兩年平均增長19.7%。營業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6.2萬億元,同比增長23.9%,比2019年同期增長18.3%,兩年平均增長8.7%。重點行業生產經營穩中向好,前三季度中央企業原油產量同比增長1.2%,原煤產量和商品煤銷量分別同比增長4.2%、9.9%,發售電量分別同比增長12.7%、15.3%,鋼材產銷量分別同比增長9.8%、10.8%。運行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前三季度中央企業營業收入利潤率為7.5%,同比提升1.7個百分點,比2019年同期提升1.1個百分點;年化全員勞動生產率為68.3萬元/人,同比增長25.3%。 [42] 
2020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30.3萬億元,同比下降2.2%;累計實現淨利潤1.4萬億元,同比增長2.1%,近八成中央企業淨利潤同比正增長 [35] 
2019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30.8萬億元,同比增長5.6%,累計實現淨利潤1.3萬億元,同比增長10.8%,圓滿完成各項目標 [36] 
2018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9.1萬億元,同比增長10.1%;實現利潤總額1.7萬億元,同比增長16.7%,創歷史最好水平。 [37] 
2023年,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9.8萬億元、利潤總額2.6萬億元、歸母淨利潤1.1萬億元,實現高質量的穩步增長;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含房地產)5.09萬億元、同比增長11.4%,戰略性新興產業完成投資2.18萬億元、同比增長32.1%;中央企業研發經費投入1.1萬億元,連續兩年突破萬億元大關。 [47] 

中央企業歷年投資

2023年全年中央企業完成總投資6.2萬億元,同比增長6.9%。統計顯示,2023年,中央企業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含房地產)5.09萬億元,同比增長11.4%;境外投資同比增長15.5%。 [49] 

中央企業成績來源

中央企業體制機制

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而國有企業發展的根本是制度和機制創新。
國有企業積極推進公司制改革,促進企業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股份制改革和境內外上市有力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了市場化、國際化運營水平。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的公司制股份改制面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
截至2010年底,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的中央企業有43家,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有336家;全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户數達988户。中央企業資產總額的52.88%、淨資產的68.05%、營業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董事會規範運作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外部董事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在科學決策、風險防範和加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
2018年,《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印發,覆蓋領導管理全過程各環節。 [38] 

中央企業佈局優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
國有企業圍繞做強做大主業,積極開展調整重組,縮短管理鏈條,改制分離輔業,釋放了國有資本的活力。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一些產業關聯度高、具有優勢互補和戰略協同效應的國有企業進行了聯合重組,增強了國有資本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國有資本進一步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國有資本在電信、電力等行業的比重佔90%以上。中央企業重組整合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10年,中央企業户數由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的196家調整到2010年的122家。
與此同時,國有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實施海外併購,開發海外資源,延伸產業鏈條,大力提升全球配置資源能力。截至2010年底,約100家中央企業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子企業或管理機構,純境外單位資產和營業收入迅速增長。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利得財富基金等中央企業純境外單位利潤總額在集團利潤總額中佔較大比重。
中央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速,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等一批企業“十一五”期間境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大幅增長。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連續四年在全球最大225家國際承包商排名中,位列亞洲公司首位。
中央企業十分重視在境外能礦資源、農業資源等領域的開拓,為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央企業不斷拓寬境外經營覆蓋的區域,優化產品結構和業務經營範圍,投資方式、產品和勞務輸出方式不斷豐富,境外業務實現轉型升級。在投資區域上,除繼續保持對亞洲、非洲等傳統市場的優勢,對歐洲、大洋洲的投資合作規模日益擴大。在投資領域上,逐步由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拓展到設計研發、生產製造、資源開發、物流和園區建設等領域。

中央企業解決包袱

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包袱,就可以為國有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條件。國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從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增資減債”,到2013年實施的廠辦大集體改革,都在着力解放國有企業的歷史負擔,使企業輕裝前進。
具體措施包括:積極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在做強做大主業的同時,利用輔業資產,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的問題;加快推進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逐步實現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綜合配套推進各項改革。

中央企業發展人才

作為共和國的長子和脊樑,中央企業具有不可比擬的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資金優勢,為國內外的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空間。從2003年開始,國務院國資委每年都組織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央企業高級管理者的工作。至2009年底,中組部、國資委已先後7次組織中央企業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從近萬名應聘者中錄用了113人。
2010年,中央企業高管公開招聘,20個高管職位為歷年最大規模,12名中央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招聘職位,5名正職,這是中央企業首次如此大規模地招聘總經理,這對中央企業在主營業務、技術性等關鍵性崗位招聘是一項重大突破。
在中央企業的帶動下,不少地方企業也進行了公開招聘的探索。一批國有企業建立了比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和全體員工競爭上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與業績掛鈎的機制。
此外,國資委根據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積極推動中央企業建設國家級人才創新創業基地。2010年,中央已經批准23家中央企業建設人才基地,其中神華集團等14家企業在北京集中建設未來科技城。新的選人、用人機制培養了一大批適應企業發展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優秀人才。科技人員激勵約束機制顯出成效,職工技術技能能手大量湧現,增強了企業的軟實力。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的驕人成績是長期堅持改革開放的成果,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效益,也是1000多萬國企職工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潮流中辛勤勞動和聰明才智的體現。中央企業創造更多利潤,增強了國有經濟的實力,將會直接和間接惠及全體國民。中央企業多賺錢,從根本上來説,不是與民爭利,而是謀利於民。
如果看不到改革發展的主流,只是把某些改革中的個別缺陷、發展中出現的新的問題作為否定中央企業成績的藉口,是很不正確、很不陽光的。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合作。通過積極“整合、聯合、融合”,堅持“合作、合力、合心”,國有企業將以更加積極地姿態進一步全方位深化合作。(作者系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企業安全管理

2024年,國務院國資委對外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旨在督促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文件共有6章51條,包括總則、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附則。辦法明確,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冶金、機械、電力、建材、倉儲等企業;第二類為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紡織、旅遊、通信等企業;第三類為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辦法稱,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主營業務內容變化及企業申請進行調整。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公佈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名單,目前其監管的97户中央企業中,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企業分別有54户、36户和7户。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4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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