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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鎖定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新聞總署於1949年11月1日成立,1952年政府機構調整時撤銷。
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上級機構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總部地址
北京市
部門級別
正部級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歷史變遷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根據1951年12月7日政務院第一百一十四次政務會議通過的《關於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通過決議,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撤消後,將新華通訊社、廣播事業局劃歸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將原英語廣播的工作併入新華通訊社;對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劃歸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負責;對外宣傳、出版等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另設外文出版社負責辦理;撤銷新聞攝影局,將其負責的新聞攝影業務劃交新華通訊社負責,畫報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下屬的人民美術出版社;原新聞總署辦公廳負責的報業管理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財務、人事等行政工作併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簡介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成立。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成立兩年以來的工作實踐,證明新聞總署的工作完全可以與其他部門合併,會議決定撤銷新聞總署。1952年政府機構調整時撤銷。 [1]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權限職責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立的部門。新聞總署的工作接受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的指導。
根據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執行國家的新聞政策及有關新聞的法律、法令、施政方針;
2、對所屬的設、局、校,就主管的業務頒佈決議和命令,並督促審查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3、就所屬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提出議案;
4、指導並協調所述單位的工作關係、機構設置、人事管理等工作;
5、編訂並審核本署及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組織機構

根據具體工作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的機關設置,只設有總署辦公廳,集中領導全國性的新聞活動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人事情況。在辦公廳下設有5個處,處下共設有18個科室。另外,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還有5個直屬單位。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內設機構

辦公廳
新聞編輯業務處
新聞經理業務處
新聞行政處
人事處
秘書處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直屬單位

廣播事業局
國際新聞局
新聞攝影局
北京新聞學校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時任署長

胡喬木(1949年11月-1952年8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