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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鎖定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設立時間
1949年10月1日
前    身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指導部門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會議召開地址
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部門職責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對全國範圍內的文化、藝術事務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組織機構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時,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機關設置為辦公廳和6局:
    • 辦公廳(秘書處、行政處、人事處)
    • 藝術局(辦公室、戲劇音樂處、美術處、編譯出版處、資料室)
    • 科學普及局(辦公室、輔導處、電化教育處、器材處、資料室)
    • 文物局(辦公室、博物館處、圖書館處、文物處、鑑定設計委員會)
    • 電影局(辦公室、藝術處、製作處、發行處、私營電影企業管理處、藝術委員會、製作委員會)
    • 戲曲改進局(辦公室、藝術處、曲藝處、編審處、輔導處、圖書資料室、戲曲改進委員會)
    • 對外文化聯絡局(辦公室、蘇聯東歐處、亞洲處、歐美處、資料室)
1951年,所屬的對外文化聯絡局改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機關設置調整為4廳局:
    • 辦公廳
    • 藝術事業管理局
    • 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
    • 電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設了人事司和財務司。1954年增設文物局。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歷任部長

沈雁冰(1949年10月-195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