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鎖定
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休會期間,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職權包括:頒發決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情況;廢除或修改各委、部、會、院、署、行和各級政府與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務院的決議、命令相牴觸的決議和命令;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議案;聯繫、統一併指導各委、部、會、院、署、行及所屬其他機關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領導全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免縣市級以上的主要行政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或批准任免的除外)。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周恩來為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董必武為政務院副總理兼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陳雲為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重工業部部長,郭沫若為政務院副總理兼文化教育委員會主任,黃炎培為政務院副總理兼輕工業部部長,李維漢為政務院秘書長,譚平山為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會議還任命了政務院各部、會、院、署、行的行政負責人。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成立。1951年12月至1953年底,國家進行第一次政府機構改革,政務院增加到42個工作部門。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鄧小平為政務院副總理。195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習仲勳為政務院秘書長。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部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政務院黨組成立。周恩來任書記。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結束。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