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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鎖定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出版事業的部門。1949 年10月成立,受政務院領導及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主管建立及經營國家出版、印刷、發行事業;管理國家出版物的編輯、翻譯及審訂工作;聯繫、指導全國各方面的翻譯出版工作;調整國營、公私合營及私營出版事業的相互關係。
1954年11月國家機構改革,出版總署撤銷,出版工作改由文化部領導。
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
上級機構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總部地址
北京市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出版事業的部門。1949 年 10月成立,受政務院領導及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主管下列事宜:建立及經營國家出版、印刷、發行事業;管理國家出版物的編輯、翻譯及審訂工作;聯繫、指導全國各方面的翻譯出版工作;調整國營、公私合營及私營出版事業的相互關係。署長鬍愈之、副署長葉聖陶、周建人、陳克寒薩空了。出版總署本着“統籌兼顧、分工合作”的方針,調整公私出版業之間的關係,逐漸消除出版發行工作無組織、無計劃的現象。一方面有步驟地發展國營出版事業;同時,對私營出版企業,以各種方式加以利用、限制和改造, 使之逐步地納入國家計劃建設的軌道。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撤銷,出版工作改由文化部領導。 [1] 
該部門的前身是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歷史沿革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成立。
1949年1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直屬政務院。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是其前身。
1954年,國務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對原政務院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調整,撤銷出版總署。 [2]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主要職能

(一)起草關於新聞、著作權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節措施。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等,下同)總髮行單位;審批報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企業的設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五)監督管理印刷業。
(六)擬定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七)組織、指導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八)管理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九)負責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的進出口貿易。
(十)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一)編制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二)承辦政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首任署長

胡愈之(1949年11月-1954年9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