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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鎖定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是新中國建立初期成立的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根    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組成人員
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
時    間
1949年10月1日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國家最高軍事統率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委員會下設若干部、局分管各項工作,設辦公廳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其具體職權主要有:統率與指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協調全國武裝力量的行動;統一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的制度、編制和紀律,領導與組織全國武裝力量的各項建設,包括建立政治制度,以革命精神和愛國精神教育部隊的廣大指揮員和戰鬥員;領導建設海軍和空軍,以鞏固國防;對外代表全國武裝力量;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任命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舉行第三次會議,任命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委員有:賀龍、劉伯承、陳毅、林彪、徐向前、葉劍英、聶榮臻、高崗、粟裕、張雲逸、鄧小平、李先念、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勳、羅瑞卿、薩鎮冰、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龍雲、劉斐。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增補林彪、高崗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1952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央軍委的日常工作由彭德懷主持。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增補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增補徐海東為委員。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任命毛澤東為國防委員會主席,朱德、彭德懷、林彪、羅榮桓、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龍云為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彭德懷兼任國防部長。不再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