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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鎖定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50年9月5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不設置人事部,原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的部分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負責。
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上級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總部地址
北京市
成立時間
1950年9月5日
撤銷時間
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門職責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全國在職、在野、在學、在黨和 非黨幹部,保證人事政策和人事制度的統一,避免人事機構重疊、工作分散。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全國在職、在野、在學、在黨和非黨幹部,保證人事政策和人事制度的統一,避免人事管理機構重疊、工作分散的現象出現。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門簡介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門設立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50年9月5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包括原政務院人事局、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的人事局(人事處)和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幹部司隨即撤銷,有關業務全部交由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辦理。任命安子文為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部長。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內設機構調整為一廳三局。
1951年12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一百一十四次政務會議決定,省(市)以上均設置編制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辦理。全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劃歸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辦理。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不設置人事部,原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的部分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負責。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內設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後,機關設置為一廳四局,按照政法、文教、財經體制設局。後調整改建為一廳三局。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首任部長

安子文 安子文
安子文(1950年9月-1954年11月)
安子文(1909—1980),1909年9月生,陝西省綏德縣雙湖峪鎮人,原名安志瀚,字浩然;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原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