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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鎖定
漢語中,中央政府常簡稱為“中央”,相對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簡稱“地方”。
中央政府組織形式
世界各國中央政府有不同的名稱,如國務院、政務院、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內閣等。其組織形式也不同。有的政府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監督政府並提出質詢,甚至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辭職,如英國。
有的政府以選舉產生的總統為首腦,由他直接組織和領導,只對總統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如美國。
中央政府分類方式
按照世界各國政府組織形式,中央政府可以劃分為五種類型:
- 總統制政府,以美國、巴西、埃及等國為代表,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統帥武裝力量。
- 委員會制政府,以瑞士為代表,國家的行政權力不是集中在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人手中,而是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七人委員會集體行使權力。
中央政府政府權責
中央政府資本主義國家
- 執行法律,為實施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而制定政令、條例或發佈命令;
- 制定和執行政策,
- 處理外交關係,政府行政首腦代表國家,任命駐外大使,接受外國來使,對外宣戰、和與締結條約等;
- 掌管軍隊、警察、監獄,主管司法行政事務;
- 掌管行政機構,任免官吏和主管官吏事務;
- 參與立法,主要形式是通過向議會提出法案;
- 編制並向國會提出政府財政預算,調節和干預經濟事務;
- 主管科技、教育、文化、衞生、社會福利事業;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刑罰執行的免除以及恢復權利;
- 頒發榮譽,授予榮譽稱號和職務;
中央政府社會主義國家
-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命令、指示和決定。有權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提出法律議案;
- 編制和執行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的財政預算;
- 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和管理全國的經濟、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和文化教育等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權利;
- 領導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有權改變和撤銷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命令和決議;
- 審定國家行政機構的編制,任命、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人員;
- 執行外交政策,管理外交事務,保衞國家安全,領導和管理國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