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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商業

鎖定
中外合資商業是經中國政府批准,由外國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企業、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商業。它是一種股權式合資企業,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由中外雙方合營者共同商定投資比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並按各方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資商業企業設董事會,董事長由中方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由外方合營者擔任,正副經理由合營各方分別擔任。 [1] 
中文名
中外合資商業
定    義
經中國政府批准,由外國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企業、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商業
中外合資商業企業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證後,成為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照章納税。中國政府依法保護中外合資商業 (包括外國合營者) 的應得利益及其他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