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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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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海南自貿區”,又稱“海南自貿港”。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海南省海南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鄭重宣佈,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1] 
201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明確以現有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海南特點,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 [2] 
2018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海南自貿試驗區)並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3]  10月29日,2018“一帶一路”媒體合作論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介紹會在海南博鰲召開。 [4] 
2020年4月26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海商法的有關規定。 [5] 
中文名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外文名
China (Hainan) Pilot Free Trade Zone
設立時間
2018年10月16日
實施範圍
海南全島
簡    稱
海南自貿試驗區
批覆機構
國務院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定位

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着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要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户。 [6]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目標

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持續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開放型生態型服務型產業體系。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

中國(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自貿試驗區土地、海域開發利用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規合一”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用海的有關要求。涉及無居民海島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有關規定。 [6]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功能劃分

按照海南省總體規劃的要求,以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科學安排海南島產業佈局。按發展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以投資貿易自由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主要開展國際投資貿易、保税物流、保税維修等業務。在三亞選址增設海關監管隔離區域,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6]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重要政策

10月16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海南自貿試驗區)並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指出,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着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過程,積極探索自貿試驗區生態綠色發展新模式,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 [3] 
2、海南決定設立海口江東新區 建設成為海南自貿區集中展示區
設立江東新區是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舉措。
江東新區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遵循“世界眼光、國際標準、海南特色、高點定位”,堅持“大視野、大思路、大手筆、大開合”工作思路,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按照“兩年出形象、三年出功能、七年基本成型”的時間表,全力加快推進規劃建設。
據介紹,規劃建設江東新區是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大部署,是面向世界、屬於全國、留給子孫後代的寶貴財富。 [7] 
3、海南發佈: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
到2020年吸引各類人才20萬人左右;重大人才工程項目成效明顯;重要人才平台載體建設進展順利;人才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更加健全。
“南海名家”培養計劃
面向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等重點領域,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平台,着力培養100名左右具有成長為國家級人才項目人選潛力的人才“南海英才”培養計劃
放開人才落户限制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執業資格的人才,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落户。 [8] 
4、海南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海南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台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箇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9] 
5、政策來了!這59國人員到海南入境旅遊不用簽證
公安部4月18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移民管理局在發佈會上通報,經國務院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在海南省實施59國人員入境免籤政策,進一步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10] 
6、海南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
根據調控管理辦法,今後單位和個人在海南新增小客車要通過排號或搖號、競價的方式取得指標,憑指標到交警部門申領牌照。其中新能源車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它車輛指標通過搖號取得,在指標分配時新能源車優先。搖號和排號每月一次。 [11] 
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海南自貿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袁曙宏介紹説,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對海南自貿試驗區內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徵收事項,由國務院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確保海南自貿試驗區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建設用地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完善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二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權限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在嚴格實施引進種質資源的隔離與監管,防止生物入侵,加強風險評估和檢疫監管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完善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三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將海南自貿試驗區港口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游業務的郵輪企業(經營主體)及郵輪的市場準入許可、僅涉及海南自貿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多點掛靠航線許可權限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基於海南海域情況及海南國際郵輪發展狀況,在五星紅旗郵輪投入運營前,允許中資郵輪運輸經營主體在海南三亞、海口郵輪港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游業務。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相關部門及三亞、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試點經營主體和郵輪運營的監管。
草案明確,上述調整在2024年12月31日前試行。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有效防控風險,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5]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2]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項目簽約

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17個市縣同時舉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建設項目集中開工和簽約活動,共開工項目147個,總投資1083億元;簽約項目104個,總投資1582億元。 [13] 
2019年3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項目第三批集中開工和簽約。第三批開工項目131個,總投資476億元人民幣;集中籤約項目50個,總投資935億元。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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