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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家協會

鎖定
中國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49年7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音樂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中國音樂家協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7] 
中國音樂家協會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和創作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面向基層,服務羣眾,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深入生活、採風創作、評獎辦節、成果展示、理論研討、出版宣傳、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致力於中國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努力成為廣大音樂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7]   
中國音樂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目前有團體會員37個,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音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音協,中國石油音協、中國石化音協、中國煤礦文聯音協、全國公安文聯音協、中國金融音協。個人會員15600多人。中國音樂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會址設在北京。 [7] 
中文名
中國音樂家協會
外文名
Chinese Musicians’ Association
協會駐地
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0號
成立時間
1949年7月
協會性質
人民團體
主席、書記
葉小剛韓新安
副主席
王黎光李心草楊燕迪何沐陽餘隆宋飛張也張千一張國勇俞峯戚建波韓新安雷佳廖昌永 [8] 

中國音樂家協會組織機構

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對外聯絡部、會員工作部、社會音樂部以及理論刊物編輯室和創作刊物編輯室。編輯出版有《人民音樂》《音樂創作》《詞刊》《歌曲》《兒童音樂》《中國音樂》專刊等六種音樂報刊。
中國音樂家協會 徽標 中國音樂家協會 徽標
中國音樂家協會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國際音理會(IMC)的成員之一,呂驥、李煥之曾為該會名譽會員,吳祖強為現任執行委員。

中國音樂家協會建設宗旨

保障和維護音協會員的權益;團結與組織中國音樂家開展音樂創作與音樂理論探討;促進音樂表演與音樂教育的提高;繼承與發展民族音樂傳統;促進與世界各國音樂團體和個人之間的音樂交流。
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其工作任務是,組織會員深入生活,繁榮音樂創作;組織不同門類、高水準的音樂演出活動,為優秀音樂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組織中國音樂“金鐘獎”等比賽和評獎活動,表彰和獎勵成績突出的音樂家;組織學術研討活動,推動音樂理論研究和音樂評論工作;開展社會音樂活動,提高國民音樂素質;開展對外音樂交流,推動中國音樂走向世界。
中國音樂家協會下設發展委員會、創作委員會、理論委員會、表演藝術委員會、民族音樂委員會、音樂教育委員會、社會音樂委員會、對外聯絡委員會、音樂權益保障委員會等九個專業委員會,並擁有六十餘個專業二級學會。協會的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對外聯絡部、會員工作部、社會音樂部、人事處以及理論刊物編輯室和創作刊物編輯室。編輯出版有《人民音樂》、《音樂創作》、《詞刊》、《歌曲》、《兒童音樂》、《中國藝術報-中國音樂》等6種音樂報刊。
四代鋼琴家齊奏 四代鋼琴家齊奏
中國音協現有工作人員近100名,他們是各專業委員會、各行政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期刊及音像出版社的編輯、出版人員。
中國音協通過各專業委員會團結廣大音樂家,組織開展有關的業務、學術活動,由各行政職能部門和下屬的編輯、出版部門具體實施協會的各項工作計劃
1、發展建設委員會:為拓展協會的活動領域,壯大協會的實力出謀劃策,尋找戰略伙伴。
2、創作委員會:組織音樂家深入生活,繁榮音樂創作。
3、理論委員會:組織、開展音樂理論方面的研討活動。
4、音樂權益保障委員會:聯繫世界各音樂權益保障組織,為維護音樂家權益提供支持。
5、表演藝術委員會:組織各種學術性的交流演出,廣泛聯繫表演藝術家,推出新人。
6、民族音樂委員會:促進中國民族音樂的創作和發展。
7、音樂教育委員會:聯繫專業和社會音樂教育工作者,開展音樂教育方面的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發展中國的教育事業
8、社會音樂委員會:組織開展非專業的社會音樂活動,提高國民的音樂文化素質
9、對外聯絡委員會:聯繫世界各國的音樂團體和音樂家,促進相互間的友好關係和音樂交流。
10、青年音樂家分會:組織中國青年音樂家開展國際、國內的多項音樂交流活動。
11、流行音樂學會:培養流行音樂人才,促進流行音樂的發展和創新。
截止2018年,中國音樂家協會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1] 

中國音樂家協會職能部門

中國音樂家協會機關

1、辦公室
2、會員工作處(權益保障)
3、對外聯絡處。
4、活動管理處
5、理論研究處:負責協會的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6、人事處(黨辦):負責協會幹部的調配及人事、工資管理

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文聯音樂藝術中心

1、綜合處
2、交流培訓處(志願服務)
3、學會工作處
4、社會音樂處
5、網絡信息處
6、創作研究處
7、期刊編輯部 [7] 
音協七大
中國音樂家協會七大2009年12月15日在京召開,劉雲山出席講話
中國音樂家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2009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出席開幕式並講話,強調廣大音樂工作者要緊跟時代前進步伐,順應人民羣眾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譜寫出更多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精品力作,努力鑄造中國音樂的新輝煌。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文聯主席孫家正出席大會。來自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中直機關等單位的音樂工作者代表參加會議。
新一屆領導機構產生:趙季平任主席,彭麗媛宋祖英宋飛等新任副主席
在2009年12月17日閉幕的大會上,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音樂家協會新一屆領導機構,陝西省文聯主席、西安音樂學院院長趙季平高票當選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王次炤葉小鋼印青餘隆、宋飛(女)、宋祖英(女、苗族)、張國勇、努斯勒提·瓦吉丁(維吾爾族)、孟衞東顧欣徐沛東、彭麗媛(女)、廖昌永譚利華等14人當選副主席(以上按姓氏筆畫排序)。
根據《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音樂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研究決定:推舉吳祖強傅庚辰滿族)2名同志為中國音樂家協會第七屆名譽主席;聘請才旦卓瑪(女、藏族)、王世光王立平(滿族)、孫慎嚴良堃李谷一(女)、吳雁澤谷建芬(女)、閔慧芬(女)、陸在易金鐵霖(滿族)、周小燕鮑蕙蕎(女)等13名同志為中國音協第七屆顧問(以上按姓氏筆畫排序)。
中國音協新主席趙季平坦言:自己壓力很大
陝西省委宣傳部昨專門發賀信,稱趙季平的當選,是陝西音樂界的光榮。有媒體記者在17日專訪趙季平時,他説雖已身為中國音協主席,但是最重大的使命仍是作曲。新官上任,趙季平坦言自己壓力很大,“大家把這個榮譽給你,壓力很大,感覺肩上使命很重,但也是一種激勵。
新的中國音協主席團是很有活力、很年輕的一個班子。比如有宋祖英、彭麗媛、宋飛、廖昌永、印青、徐沛東等很多大家熟悉的藝術家。這是一個很有凝聚力的團隊,我的任務是把這些優秀的人才團結起來。”趙季平説希望通過大家的努力,為中國樂壇做一個好的引導,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而作為西安音樂學院的院長,他也絲毫不避諱地表露出“偏心”,“以後我肯定會為西安音樂學院搭建一個更高的平台,為學校做一些事情,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趙季平是中國樂壇著名的高質高產音樂家,尤其是在影視音樂上的成就卓越。他的《紅高粱》《大紅燈籠高高掛》《好漢歌》等多部影視作品的主題曲都堪稱經典。他為電影《孔子》創作的配樂,很讓人期待。
一直作為張藝謀的御用電影配樂,在張藝謀的最新作品《三槍拍案驚奇》中,張藝謀起用了趙季平的兒子趙麟,趙季平説:“這次是藝謀自己找的趙麟,我聽了《三槍》的音樂,覺得年輕人有很大膽的嘗試,我很支持。音樂本身就是多樣化的。”

中國音樂家協會現任領導

第九屆(2021年2月)
第九屆名譽主席
吳祖強、趙季平
第九屆顧問
顧問(19人,按姓氏筆畫排序):才旦卓瑪(女,藏族)、王世光、王立平(滿族)、王次炤、關峽(滿族)、關牧村(女,錫伯族)、孫慎、李谷一(女)、吳雁澤、谷建芬(女)、陸在易、陳永華、努斯勒提•瓦吉丁(維吾爾族)、金鐵霖(滿族)、孟衞東、趙塔里木、徐沛東、鮑蕙蕎(女)、譚利華
第九屆主席團成員
主席:葉小綱
副主席(14人,按姓氏筆畫排序):王黎光李心草楊燕迪何沐陽餘隆宋飛張也張千一張國勇俞峯戚建波韓新安(駐會)、雷佳廖昌永
分黨組、領導班子成員
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韓新安
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王宏(女)
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張天文
副秘書長、中國文聯音樂藝術中心主任:熊緯 [7] 

中國音樂家協會歷任領導

第一屆(1949年7月)
主席:呂驥
副主席:馬思聰、賀綠汀
第二屆(1960年8月)
主席:呂驥
副主席:馬思聰、賀綠汀查阜西
第三屆(1979年11月)
主席:呂驥
第四屆(1985年5月)
名譽主席:呂驥賀綠汀
主席:李煥之
第五屆(1999年12月)
名譽主席:呂驥李煥之吳祖強
主席:傅庚辰
第六屆(2004年12月)
名譽主席:吳祖強
主席:傅庚辰
第七屆(2009年12月)
名譽主席:吳祖強傅庚辰
主席:趙季平
第八屆(2015年6月)
名譽主席:吳祖強傅庚辰趙季平
主席:葉小鋼

中國音樂家協會發展歷史

中國音樂家協會成立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以呂驥同志為首的老一輩音樂家的領導下,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正確方向,發揚革命音樂的光榮傳統,為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後,我國的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國家在世界上的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影響更大。在這種新的形勢下,中國音樂家協會的工作也有了長足的進步,我們國家的音樂生活呈現出空前繁榮火熱的新局面。羣眾音樂生活豐富多彩。其中,羣眾性的歌詠活動,可以説是遍及全國:大型合唱節、國際合唱節、羣眾性歌詠比賽比比皆是。在公園,在廣場,在社區,在軍營、學校、企業,從城市到鄉村,到處充滿着歌聲,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激揚着音樂的時代!這是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在音樂生活上的反映。中國人從來沒有過上現在這樣的好日子,他們發自內心的縱情歌唱!
音樂教育和普及工作空前發展,文革前我國只有7所音樂院校,如今有300多所。連一些綜合性大學和民辦學校都成立了音樂學院。有千百萬人蔘加音樂培訓和音樂考級,它豐富了羣眾的業餘生活,促進了青少年音樂素質的提高,也拉動了文化內需上百億元,這不僅在文化上,就是在經濟上也是一個巨大貢獻!音樂教育的發展,推動了大量優秀音樂人才的湧現,我國年輕優秀的人材在國際比賽中頻頻奪冠,遍及聲樂、器樂、作曲等各方面。他們的成就令世界樂壇刮目相看。演出市場空前活躍。《阿依達》、《圖蘭朵》、《悲慘世界》、世界三大男高音等一些著名劇目、交響樂團和藝術家相繼來華獻藝。同時,中國音樂家協會也積極走出國門,奧地利金色大廳連連舉辦中國的音樂會,不僅中央院團去,各省院團也去,交響樂團、民樂團、民歌和京劇都到那去演出,金色大廳的門檻都快被中國人踏破了!海外學子紛紛迴歸,在各大音樂學院任職。許多外國演奏家相繼應聘中國各地樂團,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音樂事業的興旺繁榮和強大的吸引力。七次文代會以來,中國音樂家協會團結全國廣大音樂工作者,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落實“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為推動我國音樂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1年,為紀念中國共產黨建黨80週年舉行了“陽光下的祖國”等三台專題交響音樂會;2002年中國音協與雲南省、玉溪市共同舉辦了紀念聶耳誕辰90週年紀念會,傅庚辰做了《時代的號角,人民的知音》的講話,提出了作曲家要“與時代同呼吸,與人民共命運”的論點,此文被雲南用作聶耳圖像集和評論聶耳文集的序言,同年九月,被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轉載;在黨的十六大召開之際,成功舉辦了“鐘鳴盛世”音樂會;2004年6月中國音協召開了兒童歌曲創作研討會,傳達貫徹中央指示,採取重點委約與普遍徵集相結合的方式,與共青團中央、中央電視台相結合,同年舉行了少兒歌曲電視大賽,推出了《作一個合格小公民》、《憫農》等一批優秀少兒歌曲;2005年6月,舉辦了紀念冼星海誕辰100週年座談會和音樂會,音樂經典《黃河大合唱》唱響人民大會堂,在座談會上,傅庚辰作了《星海的路》的長篇發言,論述了冼星海一生所走過的“充滿艱辛的路”、“奮鬥不息的路”和“人民音樂的路”;同年8月,在廈門舉辦了紀念抗戰勝利60週年全國合唱展演,在廣州和北京舉行了《民族之聲交響音樂會》,中宣部文藝局就這場音樂會專門召開了座談會,以推動民族交響樂的創作;2006年7月,在北京舉辦了以老一輩革命家詩詞歌曲為主要曲目的“創業者的歌”——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85週年和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70週年專場音樂會。中國音樂“金鐘獎”在中國音樂事業中,在社會音樂生活中,在繁榮音樂創作、推出優秀新人、褒獎音樂前輩、提高國民音樂素質等諸多方面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成為中國音協活動的龍頭。正如《金鐘之歌》所唱:“金鐘響,金鐘響,金鐘聲聲傳四方,那是生命的光芒,那是心靈在歌唱,難忘這金鐘響。”這個經中央批准的、全國唯一的綜合性專家大獎的影響日益深入人心不斷擴大。廣大音樂工作者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中國音協先後組織了百餘位著名詞曲作家赴江西、延邊、雲南、寧夏黑龍江等十餘個省市深入生活,開展采風活動,創作了一大批歌頌祖國改革開放成果、羣眾喜聞樂見的音樂作品:歌劇、交響樂、歌曲、民族管絃樂等各方面都湧現出許多優秀之作。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和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70週年的活動讓交響樂等大型音樂作品的創作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例如《民族之聲》《長征》《英雄河北》《三峽回想》等交響音樂會。中國音協國際交流活動空前活躍。在中國舉辦了“肖邦歲月—波蘭音樂周”,在波蘭舉辦了“古樂精華—中國音樂周”;在法國和波蘭舉辦了“中國古樂器展”;2005年7月,邀請世界青年交響樂團來華巡演;2006年10月,在北京舉辦了第6屆國際青年音樂聯盟年會暨代表大會;此外,還舉辦了數次“國際音樂大師班”:在國內外產生了良好的反響。根據廣泛的世界呼聲,世界音理會決議2007年在中國召開世界音樂大會。
2009年12月,中國音協召開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順利完成換屆。在大會精神的鼓舞下,協會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加強內部管理,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形成了一支富有奉獻精神和創造活力的幹部隊伍,各方面取得新的進展,工作邁上了新台階,事業開創了新局面。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設和諧文化的重大任務,全國廣大音樂工作者肩負重大的歷史使命:音樂對於提高人的素質和生活質量,充實人們的精神世界,促進社會和諧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音樂的本質,是給人以美的享受。人民的音樂,要給人以鼓舞、給人以力量、給人以教育、給人以歡樂、給人以陶冶、給人以啓迪、給人以美的享受。在我們偉大祖國的文明史上,音樂不僅是娛悦身心,更是治國安邦的大計,要讓音樂使人們的精神高尚起來。中國音樂家協會要深刻意識到時代的責任,要團結全國廣大音樂工作者,大力繁榮音樂創作,提高表演藝術水平,抓好音樂理論和評論,做好音樂教育和音樂普及,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更多、更好的音樂食糧,要踏準時代的節拍,與時代同呼吸,與人民共命運,讓我們偉大的祖國和人民在美好音樂的伴隨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國家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圖蘭朵》 《圖蘭朵》

中國音樂家協會期刊宗旨

1、《人民音樂》(月刊):理論性、評論性刊物。介紹和評論中外樂壇創作、理論、表演等各領域的成果和音樂家。
2、《音樂創作》(月刊):發表音樂作品的刊物。以中小型器樂和聲樂作品為主,對國外近現代作品也有選載並輔以文字介紹。 [5] 
3、《詞刊》(月刊):以發表歌詞新作為主,並介紹國內外優秀詩作、詞作。
4、《歌曲》(月刊):以發表歌曲作品為主,並有歌曲和歌曲作家的介紹和評論。
5、《兒童音樂》(月刊):以發表兒童演唱的歌曲為主,並有部分對歌曲和歌曲作家的介紹。

中國音樂家協會出版機構

中國音樂家協會雜誌社:管理音樂雜誌的印刷、出版、發行事宜。
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錄製、出版、發行國內外音像製品。

中國音樂家協會下屬單位

下屬專業學會、委員會
  • 音樂發展委員會
  • 社會音樂委員會
  • 音樂創作委員會
  • 音樂理論委員會
  • 音樂表演委員會
  • 民族音樂委員會
  • 音樂教育委員會
  • 對外聯絡委員會
  • 音樂家權益保障委員會
  • 中國朝鮮族音樂研究會
  • 流行音樂學會
  • 高校音樂聯盟
  • 錄音藝術與唱片學會
  • 鋼琴學會
  • 二胡學會
  • 新興音樂羣體工作委員會
  • 新興音樂教育工作委員會
  • 作曲與作曲理論學會
  • 交響樂團聯盟
  • 爵士樂學會
  • 古箏學會
  • 琵琶學會
  • 電子鍵盤學會
  • 管樂學會
  • 圓號學會
  • 大管學會
  • 單簧管學會
  • 鋼琴調律學會
  • 合唱聯盟
  • 室內樂學會
  • 劉天華研究會
  • 雷琴研究會
  • 手風琴學會
  • 電子音樂學會
  • 打擊樂學會
  • 民族打擊樂學會
  • 民族管樂研究會
  • 竹笛學會
  • 吉它學會
  • 指揮學會
  • 小提琴學會
  • 中提琴學會
  • 大提琴學會
  • 低音提琴學會
  • 少兒小提琴教育學會
  • 中國傳統音樂學會
  • 音樂評論學會
  • 世界民族音樂學會
  • 音樂美學學會
  • 中國音樂史學會
  • 音樂治療學會
  • 陝北民歌研究會
  • 西方音樂學會
  • 音樂心理學學會
  • 奧爾夫專業委員會
  • 箜篌研究會
  • 豎琴學會 [7] 

中國音樂家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6] 
第一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音樂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重要論述,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廣泛團結全國各民族音樂家、音樂工作者和音樂愛好者,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把音樂藝術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作為協會主要工作任務,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發揮組織優勢和行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深入生活採風、主題創作實踐、成果展演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加強對音樂工作者的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努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六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按照德藝雙馨要求,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和中國音樂工作者自律公約,在音樂界大力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音樂工作者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建設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音樂工作者隊伍。
第七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加強人才培訓,促進素質提升,加大對中青年一線音樂工作者、特別是新興音樂羣體的培訓力度,完善對協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業學會理事、會員等進行培訓的機制,完善對終身成就音樂家、傑出音樂人才、德藝雙馨會員、先進團體會員等的表彰獎勵制度,完善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優秀音樂工作者的榜樣帶動作用,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八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把推動創作優秀音樂作品作為重要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音樂工作者深入基層、紮根人民,潛心創作、精益求精,不斷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音樂精品力作。
第九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重視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加強學術探索、理論建設和評論工作,促進音樂教育規範化和音樂理論系統化,助力音樂學科建設和各級各類音樂教育,為繁榮發展音樂事業提供學術性、專業化支持。辦好專業融媒體,反映音樂創作、表演、理論、教育等方面的現狀與成果。
第十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組織“中國音樂金鐘獎”等評獎、展演活動,建立健全具有中華美學精神的音樂評價標準體系,健全規範有效的評審和監管機制,提升“中國音樂金鐘獎”的權威性、公信力、影響力,強化各類展演的導向示範作用。
第十一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業委員會和專業學會,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專業學會的專業優勢,推動音樂行業建設和音樂事業發展。
第十二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堅持密切聯繫基層一線音樂工作者和新興音樂羣體,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音樂志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人民羣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三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不斷健全維權工作機制,創新維權工作方式,豐富維權服務手段,積極反映音樂界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為音樂工作者、包括新興音樂羣體提供維權服務,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尊重、扶持全國各地區各民族音樂傳統和特色,加強各民族之間的音樂文化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音樂工作者的團結,促進各民族音樂事業的共同發展
第十五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促進並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音樂組織和音樂界人士的往來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六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促進國際音樂文化交流與合作,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團結和友誼,推動中國音樂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文化安全,為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十七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與音樂相關的公益事業文化產業,積極加強音樂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繁榮發展音樂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八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九條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音樂家協會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全國性的產(行)業音樂家協會,提出申請並經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軍隊中的中國音樂家協會個人會員,集體參加中國音樂家協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和工作,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二十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執行中國音樂家協會的決議,完成中國音樂家協會交辦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推薦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會理事,參與中國音樂家協會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推薦其會員加入中國音樂家協會,對中國音樂家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中國音樂家協會依法依章程對各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團體會員不能按照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 凡年滿十八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音樂藝術領域有一定成就,贊成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由兩名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介紹,經所在團體會員或中國音樂家協會認可機構推薦,符合入會條件,經中國音樂家協會審批並履行手續後,成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贊成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符合入會條件,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推薦,報中國音樂家協會審批並履行手續後,成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個人會員。
台灣地區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贊成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符合入會條件,經中國音樂家協會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成為中國音樂家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三條 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細則,經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執行中國音樂家協會決議,維護中國音樂家協會權益,參加中國音樂家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中國音樂家協會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國音樂家協會業務指導,向中國音樂家協會反映基層以及人民羣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按期繳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中國音樂家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五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違紀、失德失範,視情節輕重,由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予以提醒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暫停會籍以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六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的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其職責是:討論和決定中國音樂家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選,並可根據需要,由大會籌備機構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二十九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提交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其理事資格應由所在團體會員及時推舉新任負責人接替,並報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理事會的職責:執行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中國音樂家協會工作報告;選舉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和副主席;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三十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主席團的職責:執行理事會的決議;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推舉和聘請榮譽職務;聽取和審議中國音樂家協會重要事項;決定應由主席團會議決定的事項。
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中國音樂家協會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可根據需要召開。
第三十二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中國音樂家協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並實施履職考核機制。
第三十三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三十四條 為我國音樂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音樂家,經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兩人或中國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推薦,由主席團批准,並報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在中國音樂家協會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履職考核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的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企事業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國音樂家協會接受會員、名譽會員和海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資助。
第三十七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中國音樂家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中國音樂家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中國音樂家協會簡稱中國音協。中國音樂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A MUSICIANS ASSOCIATION,縮寫為CMA。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歸屬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解釋權歸屬中國音樂家協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中國音樂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