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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

鎖定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創辦與2001年簡稱為“中青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Teenager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縮寫為“CTDA” 。總部設在北京青少年發展研究部。
2016年8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在名單中。 [1] 
公司名稱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
總部地點
廣州市珠江新城
成立時間
2011年5月1日
公司性質
非法社會組織 [1] 
公司口號
厚德載物、以人為本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性質與宗旨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創辦與2001年。宗旨是促進中國青少年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服務。推動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促進青少年間友好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統一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倡導“服務社會,創新進取,與時俱進,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標誌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
“奉獻全身心的力量托起祖國明天的太陽,初升的太陽正冉冉升起,成為明天的主人。圖形寓意全社會對青少年發展的關懷”。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組織體系

A、基本構架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修改章程,推行領導機構。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具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等職能。理事會的職責是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的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本會具體辦事機構。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理事會的研究規劃,吸納更廣泛的社會力量,開展分領域的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由本會常務理事或理事擔任。
B、會員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並存制。
◆凡熱心青少年發展事業的學者、實際工作者及社會各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可以個人會員的形式申請加入本會。
◆全國各級團的青少年機構、青少年發展研究所和其他與青少年有關的社會科學的學術組織和機構,均可以團體會員的形式加入本會。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均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從事有損本會的活動,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將被除名。
C、工作部門
◆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做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織工作;承擔每年一度的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的組織和策劃工作;負責對研究會秘書處其他部門的管理工作。
◆研究發展部:主要職能是圍繞研究會近期工作計劃,開展學術、科研活動,從事相關課題研究。
◆活動部:主要職能是根據研究會近期工作任務,策劃大中型活動,促使研究成果更好、更快地向社會轉化。
◆會員部:主要職能是發展會員,不斷整合研究資源,管理會員會籍,及時反饋會員建議,促成資源共享局面。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英文譯名為 “Chinese Teenager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縮寫:“CTD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青少年文發展研究單位和社會各界熱心青少年發展事業的專家、學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促進中國青少年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服務。推動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促進青少年間友好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統一
。 第四條 本會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循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為基本準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雙百”方針,提倡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發揚學術民主,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青少年和青少年事業的發展特點和現實問題開展學術活動,突出研究的應用性、開放性和前瞻性。
第五條 本團體的總部設在北京青少年發展研究部。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一),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各項活動
(二),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文化藝術發展研究
(三),獎勵資助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中少年文化藝術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四),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五)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
(六),從事符合章程規定的投資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於青少年發展事業,或熱心支持青少年發展工作;
(五)履行會員義務,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一般最多三年)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正在從事或一貫熱心於青少年問題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選擇會長或者理事長,內容填寫提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如果有實體機構,請選中此選擇框) 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如果本團體在業務範圍內有進行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內容填寫提示: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本團體開展表彰、獎勵,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協會聲明

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聲明,經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授權的相關機構可以依法使用“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服務商標,開展符合“中青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許可授權,不得以“中國青少年發展協會”名義從事各種形式的活動,否則將視為非法。
呼籲全民關注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