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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雕塑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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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雕塑學會是由民政部批准登記註冊,文化和旅遊部業務主管的全國性雕塑專業高層次學術、藝術團體。 [3] 
中國雕塑學會旨在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雕塑藝術工作者,繁榮雕塑創作,推動學術研究,促進對外交流,提高中國雕塑藝術水平。 [3] 
中國雕塑學會成立於1992年5月,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3] 
中國雕塑學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現有全國各省市(包括港、澳地區)以及台灣地區個人會員已逾千人。中國雕塑學會下設辦公室、創研部、展覽部、外聯部、會員部等五個職能部門,負責學會各項工作的開展;辦有會刊《中國雕塑》和中國雕塑學會網站;還將定期舉辦“中國雕塑大展”,推進中國雕塑藝術作品在海內外的收藏與社會推廣工作。 [3] 
中文名
中國雕塑學會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登記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成立時間
1992年5月

中國雕塑學會發展歷史

1、1995年5月學會會刊創刊,初刊時名為《中國雕塑學會簡訊》,2002年改版成彩色版,定為雙月刊。2003年第一期起更名為《雕塑家通訊》。
2、1995年10月至2000年3月,經文化部批准,學會先後組織了9批共200多位雕塑家自費赴俄羅斯、法國、意大利、芬蘭、瑞典等國進行藝術考察和學術交流。
3、1998年10月-1999年5月,與首都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共同主辦《城市雕塑與環境藝術系列講座》,共10講。
4、2000年10月和2002年6月,兩次組織雕塑家赴日本大分縣參加《第五屆大分亞洲雕塑展》和《第六屆大分亞洲雕塑展》。
5、2002年3月,與廣東省順德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順德城市景觀方案展》。
6、2002年6月-2003年9月,主持完成山西省大(大同)運(運城)高速公路沿線景觀雕塑建設。
7、2002年9月,以藝術指導單位的身份參與籌備、組織《2002中國北京·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展》。
8、2002年9月-2003年6月,與中央美術學院雕塑系共同主辦了一期研究生主要課程班。
9、2003年7月-9月,與中國美術家協會雕塑藝術委員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合作,先後在克拉瑪依市和北京市舉辦《中國雕塑精品展》。
10、2003年8月,在上海主辦《公眾語言——2003對公共藝術的觀察》學術活動。
11、2003年9月23日,擔任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文化廳、福建省建設廳共同主辦的《2003中國福州·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展》的藝術指導單位。
12、2003年9月26日,與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首屆“太行風”中國焦作城市雕塑藝術展》。
13、2003年11月,與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國美術家協會雕塑藝術委員會共同主辦《中國雕塑精品展·天津展》。
14、2003年12月-2004年9月,受南昌市人民政府委託,為南昌市“八一廣場”設計、製作大型組雕《八一廣場軍史浮雕》,在建國55週年前夕建成揭幕。
15、2004年初-9月,受中共葫蘆島市委、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委託,承擔“葫蘆島市飛天廣場暨廣場大型組雕”的整體設計、製作任務,在建國55週年前夕建成揭幕。
16、2004年2月-8月,先後在北京、上海、青島舉辦《五、六十年代的年輕女性——新中國第一代女雕塑家邀請展》。
17、2004年6月,與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中國美術館共同主辦《程允賢、程兵父子雕塑作品聯展》。
18、2004年7月,與長春市人民政府、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共同主辦《第七屆中國長春國際雕塑作品邀請展暨秘魯千年文化展》,這是中國雕塑學會第一次以主辦單位的身份參與這項展事。
19、2004年7月,與中央美術學院、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臨沂紅色雕塑創作之旅》大型雕塑專題活動。
20、2004年9月,在北京、淮北等地組織了一系列紀念人民藝術家、中國現代雕塑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中國雕塑學會的創始人和第一任會長、雕塑藝術大師劉開渠誕辰一百週年活動。
21、2006年6月,與鄭州市人民政府中國藝術研究院、新加坡創新國際諮詢聯盟聯合主辦《“中國鄭州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年”首屆國際雕塑精品展》。
22、2007年3月,與上海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上海世博局、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聯合主辦《雕塑與城市的對話――2007迎世博,上海國際雕塑年度展》。

中國雕塑學會建設宗旨

中國雕塑學會旨在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雕塑藝術工作者,繁榮雕塑創作,推動學術研究,促進對外交流,提高我國雕塑藝術水平。

中國雕塑學會團體會員

中國雕塑學會成立於1992年5月,首任會長為著名雕塑大師劉開渠先生,第二任會長為我國著名雕塑藝術家程允賢先生。現任會長為著名雕塑家曾成鋼先生。
中國雕塑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中國雕塑學會歷任會長
中國雕塑學會歷任會長(3張)
中國雕塑學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現有全國各省市(包括港、澳地區)以及台灣地區個人會員近千人。中國雕塑學會下設辦公室、創作展覽部、會員工作部、對外聯絡部、學術研究部、公共藝術部、事業拓展部等七個職能部門,負責學會各項工作的開展;辦有雙月會刊《中國雕塑》和中國雕塑學會網站;還將定期舉辦“中國雕塑大展”,積極推進中國雕塑藝術作品在海內外的收藏與社會推廣工作。

中國雕塑學會組織期刊

《中國雕塑》創辦於2007年,到2011年12月為止已經出了26期。該期刊以叢書的形式,始終保持嚴肅的學術態度,研究和探索我國雕塑創作,繁榮雕塑事業的重大學術問題,為我國當代雕塑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做出了貢獻。

中國雕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中國雕塑學會 英文名稱:China Sculpture Institut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雕塑專業工作者和從事雕塑相關的專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民主原則、平等協商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中國雕塑學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新時期社會主義文藝方向,堅持二為方針和雙百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雕塑藝術工作者,繁榮雕塑創作,推動學術研究,促進對外交流,提高我國雕塑藝術水平;為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事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文化和旅遊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指導雕塑家從事國家重大題材的雕塑創作活動,鼓勵和引導雕塑家進行雕塑專業領域內的探索和創新,支持和參與城市雕塑、公共藝術項目的策劃與實施。
(二)積極開展對傳統雕塑、現代雕塑和雕塑前瞻性發展的研究,關注國內雕塑熱點和國際雕塑動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不同主題和不同形式的理論研究活動。
(三)開展各項專業培訓和藝術推廣活動。積極發現和培養雕塑人才。
(四)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學科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各種學術性展覽,推力作,樹名人;積極參與國際有重要影響的展覽和交流活動,擴大國際聲望與學術影響。
(五)依照有關規定,辦好學會專業刊物,策劃、組織、出版有關專業著作。
(六)開展中外雕塑學術交流,向世界介紹中國雕塑藝術,弘揚中華文化。
(七)為會員提供雕塑藝術領域內的信息諮詢服務,為社會提供雕塑建設、作品展覽及相關雕塑活動的指導與諮詢。
(八)為會員提供雕塑藝術領域內涉及侵犯著作權等相關法律的諮詢和法律支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成為本團體個人會員:
1、申請人獨立創作的雕塑作品參加國家級美術展覽三次以上者,或雖不足三次,但其中一次獲獎者;
2、申請人作品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並有較大影響者;
3、申請人作品被國家級美術機構收藏並有較大影響者;
4、申請人作品參加重大國際展覽和比賽獲得好評者;
5、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工作,有架上雕塑、城市雕塑及公共藝術相關專業著作、譯著,在國家級專業性報刊上多次發表影響較大、水平較高的學術論文者;
6、多年從事雕塑教育、雕塑管理、美術編輯,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者;
7、從事建築、園林、景觀設計等與雕塑有關領域的工作,對雕塑事業有突出貢獻和重要影響者。
(五)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成為本團體單位會員:
雕塑藝術的創作、設計、教學、管理、製作單位與雕塑藝術相關的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兩名會員介紹推薦;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接受本團體藝術指導、業務培訓的權利;
(七)在本團體藝術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的權利;
(八)有關雕塑藝術行業內的業務諮詢的權利;
(九)有關雕塑藝術行業內的法律諮詢和請求援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配合本團體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週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負責學會所有財務工作的審批。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月9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1] 

中國雕塑學會學會機構

第一屆會長
第一任會長:劉開渠
第二任會長:程允賢
第二屆名譽會長及會長
名譽會長:曹春生
會長:曾成鋼
第三屆名譽會長及會長
名譽會長:曹春生
會長:曾成鋼
第四屆名譽會長及會長
名譽會長:曹春生
會長:曾成鋼
顧問(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文樓、田世信、馮驥才、何鄂、沈文強、宋春華、錢紹武、盛楊、章永浩、梁明誠、隋建國
名譽會長: 曹春生
會長: 曾成鋼
副會長: 黎明、楊劍平、孫振華、陳雲崗、殷雙喜、傅中望、霍波洋、龍翔、吳鶴林、呂品昌、焦興濤、殷小烽
秘書長:孫振華(兼)
副秘書長: 林崗、董書兵、冀少峯、鮑海寧、張偉、錢曉鳴
辦公室
主任: 花春江
副主任: 劉梅霞
創研部
部長: 唐堯
副部長: 郅敏,馮崇利
展覽部:
部長: 譚勳
副部長: 張松濤, 朱晨
外聯部
部長: 郭航
副部長: 蔣鐵驪,孫璐
會員部
部長: 陳克
副部長: 陳輝,陳曉春
常務理事:於小平,王中,王林,王少軍,王志剛,石向東,龍翔,申曉南,呂品昌,朱成,朱尚熹,劉禮賓,孫偉,孫振華,李鶴,李東江,李秀勤,李象羣,楊劍平,吳鶴林,何桂彥,沈烈毅,張偉,張琨,張松濤,陳克,陳鋼,陳輝,陳雲崗,陳志光,陳妍音,林崗,林國耀,項金國,趙萌,俞可,施慧,賈濯非,郭航,殷小烽,殷雙喜,唐堯,隋建國,董書兵,蔣鐵驪,景育民,傅中望,焦興濤,魯虹,曾成鋼,鮑海寧,譚勳,翟慶喜,黎明,潘松,霍波洋,冀少峯
理事:於凡,於小平,於世宏,於煥新,馬輝,馬強,馬天羽,馬昌民,馬欽忠,王中,王偉,王林,王少軍,王向榮,王安江,王志剛,王建國,王宣元,王黎明,鄧樂,鄧柯,石向東,龍翔,葉仄輝,申曉南,馮崇利,馮博一,呂濱,呂品昌,朱成,朱勇,朱晨,朱達誠,朱尚熹,朱智偉,仲馬,任哲,向理,劉小可,劉禮賓,劉梅霞,池灝,許正龍,許寶忠,許庾嶺,許羣波,孫偉,孫泉,孫璐,孫利平,孫紹羣,孫振華,紀連路,花春江,李剛,李鶴,李廣玉,李東江,李永康,李秀勤,李學斌,李曉峯,李象羣,李惠東,李烜峯,楊光,楊明,楊奇瑞,楊劍平,吳彤,吳鴻,吳洪亮,吳鶴林,邱加,何力平,何吉培,何桂彥,何鎮海,餘志強,餘晨星,鄒文,鄒鋒,汪玉峯,沈烈毅,張戈,張偉,張弦,張琨,張衞東,張永見,張吉洪,張克端,張松濤,張哲宇,張維寧,張新宇,阿里,陳克,陳政,陳鋼,陳輝,陳雲崗, 陳長偉,陳文令,陳志光,陳妍音,陳學博,陳曉陽,陳曉春,範偉民,林崗,林志民,林國耀,羅小平,鄭靖,項金國,趙明,趙萌,趙磊,趙歷平,趙軍安,柳青,段一鳴,段海康,俞可,俞暢,施丹,施慧,姜傑,班陵生,賈濯非,夏天,夏陽,夏和興,錢曉鳴,徐曉虹,徐悦翔,殷小烽,殷雙喜,翁劍青,郭航,郭繼鋒,郭景涵,唐堯,展望,黃月新,黃文智,黃興國,曹春生,隋建國,董書兵,蔣鐵驪,覃繼剛,景育民,程兵,傅中望,焦興濤,魯虹,曾嶽,曾成鋼,温都蘇,遊敬榮,雷宜鋅,鮑海寧,譚雲, 譚 勳,譚建明,翟慶喜,黎明,潘松,霍波洋,冀少峯,戴耘,魏小杰,魏小明 [2] 
第五屆
會長:曾成鋼
副會長:呂品昌、焦興濤、殷曉峯、冀少峯、翟慶喜、林崗、董書兵、張偉、譚勳
秘書長:孫振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