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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

鎖定
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外資委員會”)成立於2007年9月。在中國銀行業進一步全面對外開放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地適應中國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趨勢,更為全面地為中國銀行業服務,成立外資委員會具有重要促進意義。
中文名
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7年9月
目    標
更好適應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趨勢
宗    旨
促進會員實現共同利益

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簡介

各在華外資銀行法人機構,均可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吸納外資銀行規則分步驟、分批次地自願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外資委員會的服務對象為中國銀行業協會在華外資銀行會員。
外資委員會以促進會員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加強外資銀行之間、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與中資銀行一道,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共同促進銀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外資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常委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常委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委會由9家外資銀行組成,其中設主任單位1個、副主任單位2個、其他常委單位6個。
外資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一)促進同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為,促進彼此間的溝通,實現有序競爭;(二)協調各在華外資銀行會員認真執行金融監管當局的各項金融政策和法規,針對將出台的相關金融政策與法規的徵求意見稿,為外資銀行和各監管當局提供有效溝通渠道;(三)協調各成員單位認真遵守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管理規定;(四)受協會委託,對違規、違反同業自律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五)定期向協會通報本委員會動態及信息;(六)協商制定本委員會成員應共同遵守的行業規範準則、獎罰條例;(七)協調成員關係,避免不正當競爭;(八)積極參加中國銀行業協會全體會員活動,完成中國銀行業協會交辦的任務;(九)代表協會負責與在華外資銀行會員聯繫,進行有效溝通。

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委員會規則

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規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銀行業協會履行在華外資銀行自律組織職能需要,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設立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是中國銀行業協會領導下的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各在華外資銀行法人機構,均可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吸納外資銀行規則分步驟、分批次地自願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
本會服務對象為中國銀行業協會在華外資銀行會員。
第三條 本會以促進本會會員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在華外資銀行的合法權益,維護中國金融市場秩序,提高為在華外資銀行機構服務的水平。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民政部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規則適用於中國銀行業協會在華外資銀行會員。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本會旨在推動外資銀行行業自律、規範外資銀行經營行為,加強外資銀行之間、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外資銀行與監管當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促進在華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
(一)促進同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為,促進彼此間的溝通,實現有序競爭。
(二)協調各在華外資銀行會員認真執行金融監管當局的各項金融政策和法規,針對將出台的相關金融政策與法規的徵求意見稿,為外資銀行和各監管當局提供有效溝通渠道。
(三)協調各成員單位認真遵守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管理規定。
(四)受協會委託,對違規、違反同業自律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定期向協會通報本會動態及信息。
(六)協商制定本會成員應共同遵守的行業規範準則、獎罰條例。
(七)協調成員關係,避免不正當競爭。
(八)積極參加中國銀行業協會全體會員活動,完成中國銀行業協會交辦的任務。
(九)代表協會負責與在華外資銀行會員聯繫,進行有效溝通。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成員會議,由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本會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遇特殊情況,會議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九條 本會會議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修改本會規則等重要規章制度;
(二)推選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定本會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四)審定需由本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會成員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終止或單位名稱變更等情形的,應按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進行相應登記並抄報本會。成員單位若同時為中國銀行業協會其他專業委員會的成員,應向其他專業委員會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單位1個,副主任單位2個和其他常委單位6個。主任單位由中國銀行業協會提名,副主任單位由主任單位提名,其他常委單位通過本會全體成員投票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由常委單位指派人員組成,票數多者當選,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
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應由所在單位函告本會常務委員會,繼任者自動接任前任在常務委員會的任職。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經委員會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根據需要,經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可用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三條 本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
(一)在本會會議閉會期間,履行其職責;
(二)起草本會的各項制度;
(三)執行本會的工作計劃;
(四)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五)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六)辦理本會授權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1人為常務副主任),本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提名,從主任單位產生。
本會主任、副主任同時為本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主任單位及副主任單位須向委員會辦公室派駐員工協助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主任的職責:
(一)主持召開本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組織協調本會及常務委員會工作;
(三)對外代表本會及常務委員會;
(四)向本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五)履行本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本會設辦公室,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與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國際部合署辦公。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主任由中國銀行業協會人員擔任,副主任由外資銀行管理委員會常委行派人擔任。辦公室職責如下:
(一)組織本會及常務委員會履職;
(二)組織本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三)組織落實本會決定事項;
(四)辦理常務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五)辦理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委託的事項。
本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應由所在單位函告本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繼任者自動接任前任任職。
第十七條 本會會議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議案採取表決制。
本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需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需常務委員會半數以上常務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採取通訊方式表決議案同上述規定。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中國銀行業協會撥付的辦公費用;
(二)開展各種諮詢、培訓等服務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遇有重大活動,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可臨時收取經費分擔金或專項費用。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應用於開展本規則規定的業務以及自身建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項,依《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理事會審議、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①外資行副會長任職資格:中國區有限公司董事長;
②外資理事任職資格:中國區有限公司董事長;
③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主任任職資格:中國區有限公司行長或同級高管人員;
④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任職資格:外資行副會長任命;
⑤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任職資格:中國區有限公司部門總監及以上;
⑥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中國銀行業協會國際部主任
⑦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建議由中國有限公司選派北京地區相關高管人員擔任,在北京無分行和代表處的銀行,可選派部門副總經理及以上擔任; [1] 

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工作大事記

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工作大事記
2007年
9月21日,外資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協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規則》,選舉產生了委員會主任單位、副主任單位及常委單位。
12月14日,外資委員會第一次常委會議在北京召開,確定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計劃。
2008年
1月-3月,外資委員會常委代表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改委相關部門領導兩次進行座談,就相關業務訴求進行集中反映,並聽取解答。
3月28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一講--綠色信貸"在京開講。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匯豐銀行、瑞穗實業銀行的領導和專家出席,並圍繞環境保護、綠色信貸、赤道原則等相關主題發表演講。
6月10日,外資委員會成員單位高管人員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的帶領下拜會了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
6月20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二講--個人理財業務流程及風險防範"在京開講。銀監會創新部、荷蘭銀行、清華大學的領導和專家出席,並圍繞着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背景、先進理念以及荷蘭銀行的良好做法進行演講。中國銀行業協會47家會員單位共計170餘人參加了本次大講堂活動。
9月10日,外資委員會12家成員銀行高管人員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的帶領下分別拜訪了國家外匯局與國家發改委。
9月26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三講--房地產抵押評估評級與風險管理"在京開講。德國HypZert抵押貸款認證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大學房地產信息中心的專家出席,並圍繞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評級、銀行的風險管理等問題進行演講。
11月13日,外資委員會召開第13次辦公室會議,參會的11家外資法人銀行會員代表表示: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總體運營良好,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政府及監管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中國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國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添磚加瓦。
11月21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四講--私人銀行"在京開講。瑞士銀行、渣打銀行的專家出席,就私人銀行業務的特點、流程、風險防範及在國內的發展前景等問題發表演講。,中國銀行業協會42家會員單位近200人在銀監會主會場參加會議,37個省市的銀行業協會組織其會員單位約1500人蔘加了電視電話會議。
2009年
1月9日,外資委員會12家成員銀行高管分別拜訪了中國銀監會與國家税務總局。
1月9日,外資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一屆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聽取並通過了委員會辦公室2008年度工作報告,同時提出2009年工作重點。
3月18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五講--併購貸款"在京開講。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全國工商聯併購公會、德意志銀行的專家應邀出席,就併購貸款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的操作流程及風險防範等問題發表演講。
3月27日,外資委員會12家成員銀行高管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的帶領下分別拜訪了財政部與人民銀行。
5月1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5家外資會員行的代表在北京拜訪了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行代表就外資銀行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分銷工作以及如何更好地發揮外資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的優勢和經驗等問題與交易商協會代表進行了廣泛的交流。
6月18日,外資委員會11家成員銀行高管拜訪了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
6月18日,外資委員會工作晚餐會在京舉行。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銀監會銀行監管三部主任楊麗平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等嘉賓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來自發改委、税務總局、人民銀行、外匯局、銀監會等政府部門及中外資銀行的100餘位來賓參加了此次晚餐會。
6月26日,"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第六講--中小企業貸款:台灣經驗"在京開講。台灣銀行公會及玉山金融控股公司的領導和專家應邀出席,圍繞台灣中小企業的特點和發展歷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法規制度、紓困機制及台灣銀行業中小企業信貸產品和營銷戰略等問題發表演講。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