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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基金會

鎖定
中國醫學基金會(CHINA MEDICAL FOUNDATION,CMF)是由醫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及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社團。
中國醫學基金會是在國家民政部登記,由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業務主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社證字第3022號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於1987年7月正式成立。
2023年11月,在2023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3A級基金會。
中文名
中國醫學基金會
外文名
CHINA MEDICAL FOUNDATION,CMF
成立時間
1987年7月
組織性質
非營利性民間社團
批准部門
國家民政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醫學基金會組織概況

中國醫學基金會發展歷史

中國醫學基金會是在國家民 [7]  政部登記,由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業務主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中國醫學基金會成立於1987年,首任主席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民革中央原主席、著名社會活動家朱學範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著名醫學科學家吳階平院士,北京市政協原主席白介夫,衞生部原部長錢信忠和衞生部原副部長郭子恆等老前輩先後擔任基金會主席,為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做出了貢獻。基金會現任主席為知名社會活動家陶斯亮女士,現任理事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曲強教授。
中國醫學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在醫療衞生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有建樹、有影響的人士關心支持下,始終堅持以“弘揚公益精神,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致力於我國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國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為宗旨,動員社會慈善力量,卓有成效地設立了醫德醫風獎,對具有高尚醫德和精湛技術的優秀醫務工作者進行表彰,開展了智力工程、0歲補碘等公益活動,積極募集公益資金,專項資助國家重點衞生健康領域的科學研究、學科發展、教育培訓、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義診、患者援助、基層醫療設備捐贈等公益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中國醫學基金會制定了嚴格的公益資金管理制度和規範的項目運作流程,確保所有公益項目在尊重捐贈人意願的基礎上公開透明使用。中國醫學基金會歡迎社會各界的公益捐贈,並致以誠摯地感謝,願攜手共同為建設健康中國,發展衞生健康公益事業盡一份力。

中國醫學基金會會徽釋義

1、蛇杖:為國際通用醫學標誌;
2、中文繁體醫字:明喻中國醫學界,隱喻中國傳統醫學;
中國醫學基金會會徽解釋 中國醫學基金會會徽解釋
3、顏色:天藍色代表空氣;綠色代表生命,深藍代表水。

中國醫學基金會組織宗旨

弘揚公益精神,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致力於我國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國醫藥衞生事業。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 

中國醫學基金會主要職責

為社會公眾提供有關醫療衞生領域的公益慈善服務,包括專項資助醫藥衞生領域的科學研究、開展醫護人員教育培訓、開展公眾醫藥衞生知識科普宣傳、組織醫藥衞生學術交流活動及醫藥衞生科技團體和人員的友好往來與合作、開展義診、醫藥下鄉等公益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中國醫學基金會業務範圍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專項資助醫藥衞生領域的科學研究;
(二)開展醫護人員教育培訓;
(三)開展公眾醫藥衞生知識科普宣傳;
(四)組織國內外醫藥衞生學術交流活動及中外醫藥衞生科技團體和人員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五)開展義診、醫藥下鄉等公益活動;
(六)舉辦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中國醫學基金會組織機構

中國醫學基金會歷任主席、副主席、顧問名單
1、主 席:
朱學範
首任主席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民革中央原主席、著名社會活動家朱學範先生。
中國醫學基金會主席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中國醫學基金會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原部長
2、副主席
白介夫 張彥寧 郭子恆 陶斯亮 殷大奎殷子烈 閻明覆 閻潁 瞿懷銘
3、顧 問
卞志強 孫衍慶 華俊東 年景和 吳蔚然吳克良 張侃 汪梅先 沈漁邨 辛育齡
郭應祿 徐光磊 顧方舟 高睿 譚松林
中國醫學基金會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席】
陶斯亮 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央統戰部六局副局長、中國市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醫學基金會會長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天佑 華俊東 朱培康 辛育齡羅愛倫 殷子烈 顧方舟 郭應祿
中國醫學基金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理事長】
遊偉程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原院長、教授
【副理事長】
王執禮
北京市朝陽糖尿病醫院 院長
【秘書長】
李效蘭
中國醫學基金會 秘書長
中國醫學基金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監事名單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天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胸心血管外科主任醫師 教授
王延俊:四川省醫學科學院 四川省人民醫院眼科原副主任 主任醫師
王 潔:中國醫學科學腫瘤醫院腫瘤內科 主任醫師
盧承前:北京維億陽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董事長
喬蘭芳:中國醫學基金會 原辦公室主任
曲 強: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普通外科 主任醫師
張自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 副研究員
楊貴勇: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骨科 主任醫師
林劍浩: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骨關節科 主任醫師
周 敬:中衞聖方醫療信息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愛倫:北京醫科大學協和醫院麻醉科 教授
趙 麗:北京復興醫院急救科 主任醫師
樊碧發:中日友好醫院疼痛科 主任醫師 教授
【監事】
王 平:北京立信恆通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會計師
嚴旭毫: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 政府事務部門經理
秦肖娜:首都愛護動物協會 會長
【法律顧問】
張自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副研究員、法學博士,律師 [3] 

中國醫學基金會項目管理

中國醫學基金會“糖尿病項目”
捐 贈 方:個人
啓動金額:人民幣53.72萬元
設立日期:2013年12月
項目簡介:
中國醫學基金會“糖尿病項目”主要用於對糖尿病專業人員的培訓及對糖尿病人羣的科普宣傳和義診活動。開展糖尿病領域的科學研究,促進糖尿病事業的發展。 [4] 
中國醫學基金會“青少年白癜風防治”項目簡介
捐 贈 方:個人
啓動金額:人民幣100萬元
設立日期:2017年6月
項目簡介:
由中國醫學基金會主辦,愛心人士捐贈100萬元成立的“青少年白癜風防治”項目啓動。項目以“天下無白”為主題,以減免貧困家庭患者醫療費用的形式開展,旨在為12-35週歲的青少年白癜風病患提供專業的醫學救治、心理疏導,並開展反歧視倡議。
本項目由中科白癜風醫院專家團隊做技術保障,以“關愛、公益救治、反歧視”為目標。項目計劃在第一階段援助200名患者,達到白癜風有效治療和心理干預。 [5] 
中國醫學基金會“援助腦癱患兒行走項目”簡介
捐 贈 方:北京華信通電訊有限公司
啓動金額:100萬元
設立時間:2016年10月
項目簡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準扶貧工作精神,中國醫學基金會2016年設立了“援助腦癱患兒行走”項目,並聯合北京骨關節專家會診中心、北京腦脊液醫學中心開展“腦癱援助項目”將重點對全國貧困地區、弱勢羣體、因病致貧的家庭腦癱患兒、腦脊液、關節畸形等病實施醫療救助,幫助患兒得到及時規範治療。 [6] 

中國醫學基金會組織章程

中國醫學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醫學基金會。英譯名稱:China Medical Foundation,縮寫:CM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中國境內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弘揚公益精神,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致力於我國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國醫藥衞生事業。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00 萬元,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東文昌衚衕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專項資助醫藥衞生領域的科學研究;
(二)開展醫護人員教育培訓;
(三)開展公眾醫藥衞生知識科普宣傳;
(四)組織國內外醫藥衞生學術交流活動及中外醫藥衞生科技團體和人員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五)開展義診、醫藥下鄉等公益活動;
(六)舉辦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 本基金會由11—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 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二)熱愛醫藥衞生公益事業,願意或已經為其作出較大貢獻;
(三)熟悉本基金會的情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恪守誠信,有責任感;
(四)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二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章程規定的理事會職權,參與本基金會重大事項的決策;
(二)審查、瞭解本基金會的工作、財務收支狀況,對本基金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要求獲得結果;
(三)享有章程規定的理事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認真工作,努力完成理事會交給的任務;
(五)積極參與基金會的公益慈善活動,加強調查研究,對自己的工作行為負責;
(六)努力為本基金會募集公益慈善資金;
(七)理事在一年內應該參加不少於兩次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 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關聯交易等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理事不履行理事義務的,由理事會討論能否留任。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3名。設監事會,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國家規定不允許的。
第二十六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代表基金會參與重大社會活動;
(五)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和投資、使用和管理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組織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公益慈善活動;
(二)資助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公益慈善事業;
(三)為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而進行的投資活動;
(四)為保持本基金會正常運行所必需的行政辦公費用;
(五)其他經理事會決定的必要的合法支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涉及投資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繼續資助本基金會已經開展的公益項目。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8年6月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中國醫學基金會所獲榮譽

2017年度基金會評估等級中評為3A級。 [1] 
2023年11月,在2023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3A級基金會。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