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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鎖定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英文譯名為: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縮寫為:CCSA)於2002年12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該協會是國內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織起來,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開展通信技術領域標準化活動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中文名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外文名
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CCSA
職    責
更好地開展通信標準研究工作
成立時間
2002年12月18日
性    質
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主要職責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為了更好地開展通信標準研究工作,把通信運營企業、製造企業、研究單位、大學等關心標準的企事業單位組織起來,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標準,進行標準的協調、把關,把高技術、高水平、高質量的標準推薦給政府,把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標準推向世界,支撐我國的通信產業,為世界通信作出貢獻。
協會採用單位會員制。廣泛吸收科研、技術開發、設計單位、產品製造企業、通信運營企業、高等院校、社團組織等參加。
協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原則組織開展通信標準化研究活動。通過研究通信標準、開展技術業務諮詢等工作,為國家通信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委託,在通信技術領域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現任領導

理事長:聞庫 [1]  [6]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代曉慧 [7]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業務範圍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1)宣傳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對通信標準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2)開展通信標準體系研究和技術調查,提出制、修訂通信標準項目建議;組織會員參與標準草案的起草、徵求意見、協調、審查、標準符合性試驗和互連互通試驗等標準研究活動;
3)組織開展通信技術標準的宣講、諮詢、服務及培訓,推動通信標準的實施;
4)組織國內外通信技術研討、合作與交流活動,蒐集、整理國內外通信標準和標準信息資料,支撐通信標準研究活動;
5)承擔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與通信標準化有關的工作。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技術管理委員會、若干技術工作委員會和分會、秘書處構成。
技術工作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組。工作組下設若干子工作組/項目組。 [2] 
CCSA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技術管理委員會、若干技術工作委員會(是10個)和秘書處組成。其中主要開展技術工作的技術工作委員會(簡稱TC)有11個,分別是:
TC1:互聯網與應用;
TC3:網絡與業務能力;
TC4:通信電源與通信局站工作環境;
TC5:無線通信;
TC6:傳送網與接入網;
TC7:網絡管理與運營支撐;
TC8:網絡與信息安全;
TC9:電磁環境與安全防護;
TC10:物聯網;
TC11:移動互聯網應用和終端;
TC12:航天通信技術。
除技術工作委員會外,還適時根據技術發展方向和政策需要,成立特設任務組(ST),目前有ST2(通信設備節能與綜合利用)、ST3(應急通信)、ST7(量子通信與信息技術)、ST8(工業互聯網)和ST9(導航與位置服務)5個特設任務組。
針對負責無線通信的TC5,主要的研究領域包括:移動通信、無線接入、無線局域網及短距離、衞星與微波、集羣等無線通信技術及網絡,無線網絡配套設備及無線安全等標準制定,無線頻譜、無線新技術等研究,與國際上的標準化組織主要對口ITU-R、3GPP、IEEE和OMA等國際標準組織的研究工作。
TC5下面分為7個工作組,分別對應不同的研究方向。具體參看表1。 [3] 
1 CCSA TC5工作組劃分
工作組
職責與研究範圍
與國際組織對口關係
WG3:無線接入工作組
負責無線局域網和無線接入的標準化研究工作負責除移動通信外的無線接入、無線局域網、短距離和集羣等標準研究和制定
IEEE,ITU-R
WG5:無線安全與加密工作組
負責無線移動加密與網絡安全研究和制定
3GPP、OMA等與安全相關組
WG6:前沿無線技術工作組
負責超前無線技術需求、關鍵技術及方案等研究
ITU-R、WWRF
WG8:頻率工作組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相關研究;無線電業務系統內和系統間的電磁兼容研究;無線電設備射頻指標和無線電監測等技術標準研究和制定。對口ITU-R研究WRC大會議題和與無線電業務頻率相關的問題。
ITU-R、APT、3GPPRAN4
WG9:移動通信無線工作組
負責2G/3G/4G/5G移動通信無線網相關標準研究和制定
3GPPRAN、ETSINFV-ISG
WG10:衞星與微波通信工作組
衞星與微波、毫米波等技術、設備、接口及應用技術標準研究和制定,衞星通信資源研究
ITU-R
WG11:無線網絡配套設備工作組
無線通信網絡中與制式無直接關係的配套設備標準研究和制定

WG12:移動通信核心網工作組
負責2G/3G/4G/5G移動通信核心網相關標準研究和制定,重點負責移動分組核心網
3GPPSA、CT
一般來説,CCSA的技術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工作組根據工作需求每年召開4~6次會議。CCSA完成的行標的起草和撰寫工作,經主管部門的審批,可作為行業標準發佈實施。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三屆理事會
理事長:鄔賀銓
副理事長:聞庫、楊澤民、曹淑敏
名譽理事長:朱高峯、宋直元
高級顧問:周寶信 [4]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組織事蹟

2003年05月06日 配合上級指示開展了“防止非典,奉獻愛心”捐助活動
2003年04月26日 “WLAN技術運營應用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辦
2003年04月17日 IP與多媒體通信技術工作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會
2003年04月15日 召開“通信標準研究組主席/組長工作座談會”
2003年03月15日 協會開始正式接受社會各單位參加協會活動的申請
2003年03月11日 國家民政部向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頒發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003年01月17日 在北京召開協會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2002年12月18日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2005年12月21日 一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2005年12月20日 移動互聯網應用協議特別組(TC2)的工作在北京召開第8次全會
2005年12月16日 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委員會(TC8)召開第4次全會,呼籲國內中小企業和高等院校積極參與
2005年12月13日 無線通信技術委員會(TC5)第8次全會在杭州召開
2005年12月13日 IP與多媒體技術委員會(TC1)第7次全會在京召開
2005年12月08日 CCSA協辦“中美全球信息通信技術產業標準化對話”會議
2007年12月19日 “TD-SCDMA終端檢測及安全、業務測試高級研修班”在京舉辦
2007年12月17日 CCSA第六次會員大會召開,同時舉行“2007年度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頒獎儀式
2007年12月06日 CCSA在京召開“第二屆電信網絡信息安全標準化論壇”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縮寫為:CCSA。
第二條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國內從事信息通信技術領域標準化的科研、技術開發、設計、產品製造、運營等企、事業單位及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原則,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作體系,組織開展信息通信標準化活動,為國家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對信息通信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開展信息通信標準體系研究和技術調查,提出制、修訂信息通信標準項目建議;組織會員開展標準草案的起草、徵求意見、協調、審查、標準符合性試驗和互連互通試驗等標準研究活動;
(三)組織開展信息通信標準的宣講、諮詢、服務及培訓,推動標準的實施;
(四)組織國內外信息通信技術與標準化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活動和國際標準的制定;蒐集、整理國內外信息通信標準相關信息和資料,支撐信息通信標準研究活動;
(五)承擔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與信息通信標準化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會員分為二類:全權會員和列席會員。
第八條 全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協會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會議及活動的權利;
(3)在其參加的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標準草案起草權、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
(4)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5)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 列席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協會會員大會的權利,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會議及活動的權利;
(3)在其參加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不享有標準起草權;
(4)可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5)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條 申請入會會員的條件和程序:
(一)申請會員的條件:
“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網絡運營、互聯網、高等院校和社團組織等企、事業單位,自願提出申請,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義務,可申請本協會會員”
(二)申請入會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本協會書面申請,包括單位基本信息、選擇參加本協會會員類型(全權或列席)和相關技術工作委員會中的工作組/特設任務組。
(2)本單位的法人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和社團登記證的複印件)
(3)本單位的介紹材料
(三)申請入會確認程序:
(1)所提交材料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並報理事會確認後,方可具備會員資格。
(2)申請單位按期交納會費後,成為協會會員並由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登錄名和密碼。
第十一條 本協會設觀察員。觀察員採用單位制。
第十二條 觀察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觀察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協會業務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及活動的權利,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其參加的技術工作委員會享有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不享有標準起草權;
(3)獲得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觀察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3)參與標準的驗證、宣傳和實施;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申請入會觀察員的條件和程序
(一)申請觀察員的條件
“在我國境外註冊的企業,以及在我國港、澳、台地區註冊的企業和駐華代表處,自願提出申請,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觀察員權利、義務,可申請本協會觀察員”
(二)申請入會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入本協會書面申請,包括單位基本信息和選擇參加相關技術工作委員會中的工作組/特設任務組。
(2)本單位的法人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和社團登記證的複印件)
(3)本單位的介紹材料
(三)申請入會確認程序:
(1)所提交材料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並報理事會確認後,方可具備觀察員資格。
(2)申請單位按期交納會費後,成為協會觀察員並由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觀察員證書、登錄名和密碼。
第十四條 會員、觀察員退會自由。會員、觀察員退會時應交回會員、觀察員證書。會員、觀察員如果一年內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不退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觀察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單位性質改變或者而不再具備會員、觀察員資格,且未主動提出退會。
(三)會員、觀察員被除名後,不退會費。除名一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其他專項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事項須經到會全權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為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和觀察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增加。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會議。連續二次不參加會的理事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研究秘書處提出需要及時做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與本協會有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9年1月15日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第十六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