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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

鎖定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 [3]  是由全國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以及地方涉農青年行業性組織、農村青年經濟合作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共青團聯繫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的橋樑和紐帶,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 [8] 協會成立於1988年,2011年由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更名而來。 [1]  協會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of Young Rural Entrepreneurial Leaders,縮寫為CAYREL。
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團結和凝聚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致力於服務會員和會員企業,引領廣大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助力鄉村振興、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5] 
中文名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of Young Rural Entrepreneurial Leaders
別    名
致富帶頭人協會
簡    稱
致富帶頭人協會
登記單位
民政部 [9] 
社團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 [7] 
推廣大使
李子柒 [6]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協會任務

(一)組織開展各類培訓,開展理論研討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綜合素質;開展面向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的研究,定期發佈研究成果,為加快發展農業現代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供政策理論支撐; [2] 
(二)開展業務考察和國內、國際交流,促進會員間的橫向聯誼,加強與國內涉農青年組織、港澳台及世界各國同業團體間的友好交往,推動務實合作;
(三)結合全國性、地方性的農民豐收節或農業展會等載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為會員企業搭建展示、展銷、推介等要素對接平台;
(四)引領會員和廣大農村青年積極投身鄉村振興,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積極獻計獻策,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增添新動能;
(五)加強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繫,幫助會員瞭解政策和經濟信息,為會員開展經營活動和經濟協作提供服務;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各類優秀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動作用,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七)參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加強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與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繫,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會員的意願和合理訴求,代表和維護會員及其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對單位會員的指導、引導和服務,幫助各級地方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開展工作;
(九)承接政府和有關部門購買服務,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十)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業務範圍

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諮詢服務 [10]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協會章程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中文簡稱為“致富帶頭人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of Young Rural Entrepreneurial Leaders,縮寫為CAYREL。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以及地方涉農青年行業性組織、農村青年經濟合作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共青團聯繫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的橋樑和紐帶,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團結和凝聚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致力於服務會員和會員企業,引領廣大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助力鄉村振興、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中央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各類培訓,開展理論研討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綜合素質;開展面向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的研究,定期發佈研究成果,為加快發展農業現代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供政策理論支撐;
(二)開展業務考察和國內、國際交流,促進會員間的橫向聯誼,加強與國內涉農青年組織、港澳台及世界各國同業團體間的友好交往,推動務實合作;
(三)結合全國性、地方性的農民豐收節或農業展會等載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為會員企業搭建展示、展銷、推介等要素對接平台;
(四)引領會員和廣大農村青年積極投身鄉村振興,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積極獻計獻策,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增添新動能;
(五)加強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繫,幫助會員瞭解政策和經濟信息,為會員開展經營活動和經濟協作提供服務;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各類優秀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動作用,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七)參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加強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與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繫,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會員的意願和合理訴求,代表和維護會員及其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對單位會員的指導、引導和服務,幫助各級地方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開展工作;
(九)承接政府和有關部門購買服務,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十)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實行屆期制。
第九條 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5週歲(含);
(四)理想信念堅定,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踴躍投身鄉村振興,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的代表性、較大的經營規模和社會影響力,具有帶領農村青年共同致富的意願和能力;
(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心支持共青團、青少年工作;
(六)會員的從業領域主要為農業領域、涉農工商領域、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和美麗鄉村建設領域,包括青年種養大户、農產品流通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頭人、農業社會化服務帶頭人、鄉村振興和美麗鄉村建設帶頭人、大學生村官等各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以從事涉農活動為主的省級、副省級行政區劃的青年行業性組織或農村青年經濟合作組織,符合會員人數不少於50人且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較大的影響力等條件,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四條 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接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可按要求推薦本會理事、常務理事人選;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單位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五)積極向本會推薦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一般為兼職,秘書長為專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由共青團中央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專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兼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5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中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24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4]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