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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鎖定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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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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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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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如下: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394個縣級市、1301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3個。
鄉級行政區:8984個街道、21389個鎮、7116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2個縣轄區,合計38602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概況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全國分為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Administrative Region)、1地方(Territory)、1地區(Region)。此後區劃多次調整,到1967年,調整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共計30省級行政區,此後基本固定下來。1987年從廣東省析置海南島、南海諸島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1997年撤銷四川省轄重慶市,設立重慶直轄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迴歸中國,相繼新設2個特別行政區。至此全國共計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和2特別行政區,共計34省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歷史沿革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並將原來的大行政區改稱為行政委員會。撤銷行署區建制,恢復為省。撤銷平原省,併入河南、山東二省。撤銷察哈爾省,併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轄市南京市改為江蘇省轄市。
1953年,吉林省長春市、松江省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總計六大行政區,下轄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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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變為省。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撤銷松江省,併入黑龍江省。撤銷寧夏省,併入甘肅省;1954年6月,撤銷綏遠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原綏遠省省會歸綏市改稱呼和浩特市,定為自治區首府。總計26省、1自治區、3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5年7月30日,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北省、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0月,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原名迪化,1953年改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歸其管轄。
1958年3月5日,撤銷廣西省,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10月12日,“僮”改為“壯”)。
1958年10月25日,從甘肅省劃出部分區域,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轄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至此全國分為22省、4自治區、2直轄市、1籌備委員會。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截至1967年全國分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
1997年,(1)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四川省重慶市。(2)重慶直轄市轄原四川省的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3)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重慶直轄市簡稱渝(國務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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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基本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區劃層級
中國的行政區域基本上劃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但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為促進城鄉結合、工農結合,打破條塊分割,充分發揮城鄉兩個方面積極性,實行市管縣體制。實行市管縣的地方,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實行四級制。另外,有些自治區下轄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縣,也是四級制。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行政區劃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先後作過多次調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省級以下行政區劃變化很大:按整縣改市、以鄉建鎮模式設置了大批市、鎮;部分地區與市合併,全面試行市管縣體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開後恢復為鄉、民族鄉;撤(縣轄)區並鄉建鎮;恢復、新設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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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級別 | 行政區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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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Provincial 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地級行政區(Prefectural 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縣級行政區(County-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鄉級行政區(Township-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係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係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變更時,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範圍,隸屬關係,政治經濟情況,人口和麪積數字,擬變更的行政區域界線地圖,以及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報告或意見等。
各級民政部門分級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在承辦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根據情況分別同民族、人事、財政、外事、城鄉建設、地名等有關部門聯繫洽商;在承辦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擬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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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具體介紹
行政區分類 | 概述 | 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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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行政區 | 省——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 |
自治區——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級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 ||
地級行政區 | 地級市——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 | |
盟——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相當於地區,不是一級地方政權,管轄若干縣、旗、縣級市。新中國成立初期曾設立人民政府,相當於自治州一級,1958年後撤銷盟人民政府,改設盟行政公署,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的派出機關。 | ||
縣級行政區 |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包括縣(County)、自治縣(Autonomous County)、旗(County)、自治旗(Autonomous County)、縣級市(Municipality/City)、市轄區(Municipal District)、特區(Special District)、林區(Forestry District)。 | 縣——始於春秋時代、已有兩千多年曆史,是中國基礎行政區域。下轄鄉、鎮。 |
自治縣——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 ||
旗——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縣級行政區域,是新中國成立後沿用的原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 | ||
自治旗——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相當於自治縣,僅在內蒙古自治區內)。 | ||
縣級市——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的縣級行政區域。 | ||
市轄區——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大、區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 ||
鄉級行政區 | ||
民族鄉——少數民族聚居的鄉級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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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佈《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規定了建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國家制定了新的建鎮標準,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鎮管村體制。 | ||
蘇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單位,相當於鄉。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具體區劃
全國區劃 | 省級行政 | 行政代碼 | 細分 | 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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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地區 | 110000 |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343個鄉級區劃:165個街道、143個鎮、30個鄉、5個民族鄉 | ||
120000 |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252個鄉級區劃:124個街道、125個鎮、2個鄉、1個民族鄉 | |||
130000 |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67個縣級區劃:49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91個縣、6個自治縣。 2254個鄉級區劃:310個街道、1325個鎮、580個鄉、38個民族鄉、1個縣轄區 | |||
140000 |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17個縣級區劃:26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80個縣 1278個鄉級區劃:217個街道、631個鎮、430個鄉 | |||
150000 | 12個地級區劃:9個地級市、3個盟 103個縣級區劃:23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17個縣、49個旗、3個自治旗 1025個鄉級區劃:246個街道、509個鎮、99個鄉、17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 | |||
東北地區 | 210000 | 14個地級區劃:14個地級市 100個縣級區劃:59個市轄區、16個縣級市、17個縣、8個自治縣 1354個鄉級區劃:513個街道、640個鎮、147個鄉、54個民族鄉 | ||
220000 | 9個地級區劃:8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60個縣級區劃:21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16個縣、3個自治縣 961個鄉級區劃:354個街道、426個鎮、153個鄉、28個民族鄉 | |||
230000 | 13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1個地區 121個縣級區劃:54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45個縣、1個自治縣 1315個鄉級區劃:407個街道、574個鎮、282個鄉、52個民族鄉 | |||
華東地區 | 310000 |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215個鄉級區劃:107個街道、106個鎮、2個鄉 | ||
320000 | 13個地級區劃:13個地級市 95個縣級區劃:55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19個縣 1237個鄉級區劃:519個街道、701個鎮、16個鄉、1個民族鄉 | |||
330000 |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90個縣級區劃:37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2個縣、1個自治縣 1364個鄉級區劃:488個街道、618個鎮、244個鄉、14個民族鄉 | |||
340000 | 16個地級區劃:16個地級市 104個縣級區劃:45個市轄區、9個縣級市、50個縣 1522個鄉級區劃:287個街道、1011個鎮、215個鄉、9個民族鄉 | |||
350000 | 9個地級區劃:9個地級市 84個縣級區劃:31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42個縣 1108個鄉級區劃:203個街道、653個鎮、233個鄉、19個民族鄉 | |||
360000 |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00個縣級區劃:27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62個縣 1578個鄉級區劃:186個街道、832個鎮、552個鄉、8個民族鄉 | |||
370000 | 16個地級區劃:16個地級市 136個縣級區劃:58個市轄區、26個縣級市、52個縣 1825個鄉級區劃:696個街道、1072個鎮、57個鄉 | |||
華中地區 | 410000 | 17個地級區劃:17個地級市 157個縣級區劃:54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82個縣 2458個鄉級區劃:692個街道、1180個鎮、574個鄉、12個民族鄉 | ||
420000 | 13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103個縣級區劃:39個市轄區、26個縣級市、35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 1257個鄉級區劃:335個街道、761個鎮、151個鄉、10個民族鄉 | |||
430000 | 14個地級區劃: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122個縣級區劃:36個市轄區、18個縣級市、61個縣、7個自治縣 1944個鄉級區劃:422個街道、1131個鎮、305個鄉、83個民族鄉 | |||
華南地區 | 440000 | 21個地級區劃:21個地級市 122個縣級區劃:65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4個縣、3個自治縣 1612個鄉級區劃:489個街道、1112個鎮、4個鄉、7個民族鄉 | ||
450000 | 14個地級區劃:14個地級市 111個縣級區劃:41個市轄區、10個縣級市、48個縣、12個自治縣 1253個鄉級區劃:135個街道、806個鎮、253個鄉、59個民族鄉 | |||
460000 | 4個地級區劃:4個地級市 25個縣級區劃:10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4個縣、6個自治縣 218個鄉級區劃:22個街道、175個鎮、21個鄉 | |||
西南地區 | 500000 | 38個縣級區劃:26個市轄區、8個縣、4個自治縣 1031個鄉級區劃:245個街道、625個鎮、147個鄉、14個民族鄉 | ||
510000 | 21個地級區劃:18個地級市,3個自治州 183個縣級區劃:55個市轄區、18個縣級市、106個縣、4個自治縣 3101個鄉級區劃:459個街道、2016個鎮、543個鄉、83個民族鄉 | |||
520000 | 9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3個自治州 88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10個縣級市、50個縣、11個自治縣、1個特區 1509個鄉級區劃:364個街道、831個鎮、122個鄉、192個民族鄉 | |||
530000 | 16個地級區劃:8個地級市,8個自治州 129個縣級區劃:17個市轄區、18個縣級市、65個縣、29個自治縣 1424個鄉級區劃:221個街道、666個鎮、397個鄉、140個民族鄉 | |||
540000 | 7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1個地區 74個縣級區劃:8個市轄區、66個縣 699個鄉級區劃:23個街道、142個鎮、525個鄉、9個民族鄉 | |||
西北地區 | 610000 | 10個地級區劃:10個地級市 107個縣級區劃:31個市轄區、7個縣級市、69個縣 1316個鄉級區劃:326個街道、973個鎮、17個鄉 | ||
620000 | 14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2個自治州 86個縣級區劃:17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57個縣、7個自治縣 1356個鄉級區劃:127個街道、892個鎮、305個鄉、32個民族鄉 | |||
630000 | 8個地級區劃:2個地級市,6個自治州 44個縣級區劃:7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25個縣、7個自治縣 404個鄉級區劃:42個街道、140個鎮、194個鄉、28個民族鄉 | |||
640000 | 5個地級區劃:5個地級市 22個縣級區劃:9個市轄區、2個縣級市、11個縣 243個鄉級區劃:50個街道、103個鎮、90個鄉 | |||
650000 | 14個地級區劃:4個地級市,5個地區,5個自治州 107個縣級區劃:60個縣、28個縣級市、13個市轄區、6個自治縣 1146個鄉級區劃:426個鄉、467個鎮、210個街道、1個縣轄區、42個民族鄉 | |||
港澳台地區 | 810000 |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 ||
820000 | 1個填海區:路氹城填海區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堂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 |||
710000 | 6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 14個縣級區劃:3個縣級市、11個縣 1076個鄉級區劃:170個市轄區、14個“縣轄市”(Sub-district)、35個鎮、109個鄉。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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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〇一九年行政區劃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19-12-31[引用日期2019-12-31]
- 2. 中國的行政區劃——縣級以下基層行政單位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2009年04月17日[引用日期2013-12-04]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53年) .中國政府網.2007-03-23[引用日期2018-12-07]
- 4. 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2008-04-10[引用日期2021-02-06]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政府網.2005-06-15[引用日期2020-09-26]
- 6.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2009年03月30[引用日期2013-12-05]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6-30]
-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9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12-02]
- 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引用日期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