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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蕭軍研究會

鎖定
中國蕭軍研究會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管,於政部註冊的社會團體。
致力於系統地研究、整理蕭軍文學藝術作品、書法作品和蕭軍收藏的藝術品等,依照有關規定,研究蕭軍與紅色文化、延安文藝座談會等史料,編輯出版與蕭軍有關的刊物書籍和影視作品等。 [3] 
中文名
中國蕭軍研究會
外文名
CHINA XIAOJUNRESARCHINSTITUTE
主管單位
中國作家協會
屬    性
社會團體
會    長
王福全
組織狀態
正常

中國蕭軍研究會協會介紹

中國蕭軍研究會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管,於政部註冊的社會團體。致力於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編輯出版等。成立近二十年來,開展了一系列積極向上的文化活動,為促進蕭軍研究及中國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中國蕭軍研究會是以系統地研究、整理蕭軍的作品,依照有關規定擬編輯出版《蕭軍全集》、《蕭軍選集》、《蕭軍研究》月刊和《蕭軍論文集》等;對蕭軍紀念館和各地故居開展系統地調查研究,記錄詳細的資料,建立檔案庫,輸入電腦長期保存;提供與蕭軍研究相關的諮詢和技術服務,推動國內外蕭軍研究的交流;定期出版簡報、資料、召開蕭軍生平及作品研討會、舉辦紀念蕭軍的有關活動;適當時候舉辦蕭軍國際研討會的一個組織。

中國蕭軍研究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蕭軍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A XIAOJUN RESEARCH INSTITUTE,縮寫:CXRCT。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與蕭軍研究相關的文化教育機構、文化中心、文學社團、學者、研究人員、教師、編輯及在熱心學會工作的人士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學習和發揚著名作家蕭軍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執着於革命的文學事業的崇高品德和精神,推動當代中國文學的發展,以利於強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積極支持各地蕭軍研究活動,加強和海內外學者的聯繫。研究會的一切活動注重積極的社會效益,並廣泛吸取海內外研究成果,不斷提高和深化蕭軍研究水平。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系統地研究、整理蕭軍文學藝術作品、書法作品和蕭軍收藏的藝術品等,依照有關規定,研究蕭軍與紅色文化、延安文藝座談會等史料,編輯出版與蕭軍有關的刊物書籍和影視作品等;
(二)對蕭軍紀念館和各地故居開展系統地調查研究,記錄詳細的資料,建立檔案庫,輸入電腦長期保存;
(三)提供與蕭軍研究有關的文學和文化領域的諮詢和技術服務,研究推動國內外與此相關的各種文化和藝術產業領域的交流;
(四)定期出版簡報、資料、召開蕭軍生平及作品研討會,舉辦紀念蕭軍的各種有關活動;
(五)不定期舉辦有關蕭軍的國內外學術與藝術研討會。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致力於推動本團體工作發展的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0年12月12日第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中國蕭軍研究會領導成員

會 長:王福全
副會長:歐陽惠斌、鄭偉達、胡士田、姜文華、李 平
秘書長:鄭偉達(兼)

中國蕭軍研究會研究會違規事件

2017年1月,經查中國蕭軍研究會設立的“中國國家工美協會”“中國好京劇企業家聯合會”“北京燈謎協會”“中華彭祖文化研究促進會”“中華道醫委員會”等分支機構,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違反了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得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規定。民政部依法對中國蕭軍研究會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2018年5月,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發佈2017年來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違規設分支機構的通報,中國蕭軍研究會、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等5個團體被查處。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表示,將加大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違規設分支機構查處、曝光力度,並將其納入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 [4] 
2019年5月,中國民政部再次對中國蕭軍研究會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和違規向分支機構收取管理費用的行為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該會撤銷“中國蕭軍研究會國家大數據專業委員會”。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該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1] 
民政部官網顯示中國蕭軍研究會2016-2021連續六年社會組織機構年檢不合格。 [5] 
參考資料